隆阳区青华湖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2020-060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6-09
隆阳区青华湖建设工程
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12月30日、2019年5月24日至5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青华湖(西湖)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青华湖位于保山坝子中部、保山新城区“十”字景轴线的核心节点部位,由西湖、东湖、湿地公园、荷塘观光园和“哀牢部落”文化村五部分组成。本项目为西湖恢复工程,工程分为土方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分别进行施工。土方工程于2012年3月开工,2016年10月竣工;景观工程于2014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竣工。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隆阳区东部新城青华湖(西湖)恢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2〕18号)同意本项目实施。《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阳区东部新城青华湖(西湖)恢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隆发改投资〔2014〕570号)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隆阳区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明确,项目采用BT模式或3∶3∶3∶1模式投资建设,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合作方,不再进行二次施工招标。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云南西南招标有限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昆明炬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本项目景观一标段的投资建设方、绍兴市第一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景观二标段的投资建设方,隆阳区住建局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了《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青华湖(西湖)土方工程施工单位由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德宏州宏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土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一标段中标单位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258.25万元;二标段中标单位保山市永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394.01万元;三标段中标单位云南保山下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1341.07万元。
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及监理均通过招标确定。各中标单位及参建单位分别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及专业服务合同。
隆阳区隆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一套帐内核算筹集多个建设项目资金,隆阳区青华湖(西湖)建设工程到位资金以截至审计结束日,已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款项作为到位资金数。截止审计结束,财务账面反映隆阳区青华湖(西湖)工程共计到位资金16967.83万元,均为隆城投自筹资金。
隆阳区青华湖(西湖)建设工程送审决算投资31418.56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30337.90万元,待摊投资1080.66万元),多计工程价款2132.42万元,多计待摊投资7.68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29278.4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多(少)计待摊投资、超付工程价款和待摊费用、景观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设计单位招标方式不符合规定及未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2132.42万元。
(二)少计待摊投资8.47万元。
(三)多计待摊投资16.15万元。
(四)超额支付工程款和费用239.64万元。
(五)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招标方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六)未按规定履行初步设计审批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2132.42万元,责成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少计待摊投资8.47万元、多计待摊投资16.15万元,责成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超额支付工程款和费用239.64万元,责令建设单位收回多付的工程价款和监理费;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招标方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移送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隆阳区审计局建议:一是多计的工程价款进行整改,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二是及时收回多付工程款和工程费用;三是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对达到规定条件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四是按规定补充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手续;五是今后实施工程应按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规定单独建账核算,存款利息应按项目投资分摊后冲减工程投资;六是及时支付民营企业工程款和费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隆阳区隆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多计工程价款2132.42万元,进行了整改;对少计待摊投资、多计待摊投资,已调整了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