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黎贡山移民隆阳区潞江镇丛岗安置点易地 扶贫搬迁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索引号
01525696-5-/2020-0327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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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3-27

高黎贡山移民隆阳区潞江镇丛岗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11月2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高黎贡山移民隆阳区潞江镇丛岗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安置点位于隆阳区潞江镇丛岗村,工程建设包含房建工程和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结构形式为钢框架结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相应的供水、供电、污水处理、道路硬化、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2018年2月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建设,2018年12月房建工程开工建设,截至审计结束工程已投入使用,但未进行验收。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黎贡山移民隆阳区潞江镇丛岗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农经〔2018〕78号)同意本项目实施。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和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高黎贡山移民隆阳区潞江镇丛岗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优化调整的批复》(隆发改农经〔2018〕688号),调整后项目概算总投资2377.35万元,其中:安居工程投资975.99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146.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54.72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专项资金470.22万元;易地扶贫建房补助资金732.99万元,农户自筹资金27.5万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146.64万元。

高黎贡山移民隆阳区潞江镇丛岗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施工单位由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委托云南凯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丛岗、小平田、芒合安置点房建工程施工中标单位为江西群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4425.14万元;丛岗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标单位为云南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146.64万元。

监理、设计、造价咨询单位经公开招标,监理中标单位为云南联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设计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恒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造价咨询中标单位为保山市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截止审计结束,潞江镇财政所账面反映,该项目共计到位资金2875.22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20.23万元,高黎贡山移民脱贫发展专项资金540.51万元(含建房补助215.50万元),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1335.8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344.80万元,专项建设基金209.08万元,建房户自筹资金24.80万元。

丛岗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送审投资1351.60万元,多计工程价款(投资)39.28万元,实际完成工程投资1312.32万元。丛岗安置点房建工程送审投资1529.51万元。房屋建筑工程因建设单位已与施工单位签订优惠补充协定,优惠率已确定,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已确定且没有约定以政府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此次审计房屋建筑部分不确认投资,我局仅只对建设管理、工程量完成情况发表审计意见。丛岗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送审待摊投资(包括房建工程和公共基础设施工程)331.72万元,多计待摊投资0.01万元,实际完成待摊投资331.7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房建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房建工程结算资料不能完整、真实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房建工程中标价与合同价不符、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施工、工程结算资料中主要工程量与实际不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多计工程价款(投资),多计待摊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39.28万元。

(二)房建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结算资料不能完整、准确的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1.中标价与合同价不符。

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施工。

3. 结算资料中主要工程量与实际不符。

(三)多计待摊投资0.0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39.28万元,责成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对房建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结算资料不能完整、准确的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我局将移送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依法处理;对多计待摊投资0.01万元的问题,建设单位已于2019年12月30日收回并做了账务调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隆阳区审计局建议:一是按基本建设相关要求完善账务,及时调整相关投资和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二是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对项目进行核算,利息收入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三是及时支付民营企业工程款和费用;及时清算缴纳建设单位印花税,建设方应缴印花税可计入工程总投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已对多计工程价款39.28万元,进行了整改;对少计待摊投资0.01万元,已调整了投资额; 对房建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结算资料不能完整、准确的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的问题, 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待法院作出相关判决后才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