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2年卫生系统公共租赁住房瓦马卫生院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索引号
01525696-5-/2019-1219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1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2月22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2012年卫生系统公共租赁住房瓦马卫生院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瓦马乡卫生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属于隆阳区2012年卫生系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一部分,项目建设以调结构、促发展为目的,旨在切实缓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隆阳区瓦马乡瓦马集镇,项目立项批复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初步设计批复建筑面积为926.06平方米、批复结构为局部5层砖混结构。项目于2012年9月30日开工,2013年12月28日竣工验收。

本项目建设前期工程由隆阳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项目实际建设法人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并作为项目建成后的产权业主单位负责保障房的管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隆阳区2012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卫生系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保住建发〔2012〕247号),批复瓦马乡瓦马卫生院新建公共租赁房1栋(局部5层砖混结构),共建公共租赁房20套,每套建筑面积46.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6.06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161万元。

工程采用公开招标,中标价为146.67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保山建昌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7年11月21日,隆阳区2012年卫生系统公共租赁住房瓦马卫生院建设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共计155.1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6万元,省级补助10万元,自筹资金89.11万元。本项目送审决算投资195.48万元,审计确认投资 190.7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少计投资完成额、超概算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5.48万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0.72万元。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29.7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5.48万元,予以调整;对少计投资完成额0.72万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待实际发生时按规定据实列支;对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29.72万元,责成建设单位补办超概算投资审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一是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二是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三是及时补办超概算投资审批手续;四是建设单位印花税可以计入工程总投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高度重视,已对多计工程价款5.48万元进行了调整;对少计投资完成额0.72万元,已调整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