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2年卫生系统公共租赁住房沙坝卫生院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2019-121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2月21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2012年卫生系统公共租赁住房沙坝卫生院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2012年卫生系统公共租赁住房沙坝卫生院建设项目建设以调结构、促发展为目的,旨在切实缓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隆阳区板桥镇,项目立项批复建筑面积为1250平方米,初步设计批复建筑面积为1182.9平方米、批复结构为局部5层砖混结构。项目于2012年9月29日开工,2013年12月28日竣工验收。
本项目建设前期审批程序阶段由隆阳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前期审批程序完成后,交由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建设,并作为项目建成后的产权业主单位负责管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隆阳区2012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卫生系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保住建发〔2012〕247号),批复板桥镇沙坝卫生院新建公共租赁房1栋(局部5层砖混结构),建设公共租赁房25套,每套建筑面积47.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82.9平方米;批复项目概算总投资202.27万元。
工程采用公开招标,中标价为175.39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鹏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保山建昌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7年11月21日,本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共计170.3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2.50万元、自筹资金87.87万元。本项目送审决算投资233万元,审计确认投资223.0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少计投资完成额、超概算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0.89万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0.97万元。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23.0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10.89万元,予以调整;对少计投资完成额0.97万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待实际发生时按规定据实列支; 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23.08万元,责成建设单位补办超概算投资审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一是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二是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三是及时补办超概算投资审批手续;四是建设单位印花税可以计入工程总投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高度重视,已对多计工程价款10.89万元进行了调整;对少计投资完成额0.97万元,已调整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