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三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索引号
01525696-5-/2019-121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8月7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保山市第三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保山市第三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为2009年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项目于2009年11月20日开工,2010年8月10日竣工验收。项目计划总投资185万元,新建五层框架结构学生宿舍楼一幢,建筑面积为1504平方米。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蒲缥等第二批校舍安全工程列入2009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隆发改社会〔2009〕445号)批准新建五层框架结构学生宿舍楼一幢,总建筑面积1504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185万元(含附属工程1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补助104.72万元,市级补助资金3万元,区级配套资金21万元,自筹56.28万元。

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中标价为163.64万元,中标单位为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第三中学委托保山市科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设计,聘请保山建昌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

截至审计结束,保山市第三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实际到位资金148.08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93.72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7万元,区级配套资金20万元,自筹资金7.36万元。保山市第三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报审决算投资205.32万元,审计确认投资180.2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少计投资完成额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25.16万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0.05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25.16万元,予以调整投资额;对少计投资完成额0.052万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一是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二是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保山市第三中学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25.16万元;对少计投资完成额0.052万元的问题,已调整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