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潞江镇芒柳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索引号
01525696-5-/2019-112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1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10月3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潞江镇芒柳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潞江镇芒柳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芒柳村委会、张贡村委会境内。项目实际完成土地整治规模189.3081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46.7737公顷,新增耕地率77.53%。项目于2016年11月23日开工,2017年6月30日竣工。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潞江镇芒柳等2个村土地利用开发整理项目的批复》(保政复〔2012〕7号)和《保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芒柳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立项的批复》(保国土资发〔2016〕428号)批复隆阳区潞江镇芒柳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区级投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建设规模192.9043公顷。隆阳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广厦公司融资资金2165.56万元,拨付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用于该项目建设。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一标段中标价为385.71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二标段中标价为363.21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宜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委托昆明昭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

截止审计结束,隆阳区潞江镇芒柳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600万元,为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借入资金。隆阳区潞江镇芒柳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报审决算投资783.96万元,审计确认投资780.3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少(多)计投资完成额、施工合同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2.40万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0.20万元。

(三)多计投资完成额1.4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2.40万元予以调整投资额;对少计投资完成额0.20万元,多计投资完成额1.45万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对后续支出的管理,按规定列支相关费用,项目资金在竣工验收后如有结余应按原拨款渠道缴回。二是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2.40万元;对少计投资完成额0.20万元,多计投资完成额1.45万元的问题,已调整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