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新建瓦房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2019-110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3月3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新建瓦房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瓦房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工程包括新建三层框架结构综合业务楼一幢,含民警宿舍、食堂及公用卫生间、储藏室、围墙、大门、停车场、绿化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829平方米,工程于2013年12月开工,2014年9月竣工验收。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隆阳区公安局瓦房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2〕320号),批复瓦房派出所新建三层框架结构综合业务楼一幢,含民警宿舍、食堂及公用卫生间、储藏室、围墙、大门、停车场、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18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69.7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4.9万元,自筹资金89.4万元。
工程采用公开招标,中标价为259.94万元,中标单位为保山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委托保山市天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工程进行设计;聘请保山建昌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进行工程监理。
截止审计结束,瓦房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工程实际到位资金436.0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26.70万元,自筹资金409.39万元。瓦房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工程报审决算投资453.86万元,审计确认投资448.1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少(多)计待摊投资、超概算投资等问题应予以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7.47万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1.92万元。
(三)多计投资完成额0.20万元。
(四)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264.1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7.47万元,予以核减投资额;对少计投资完成额1.92万元和多计投资完成额0.20万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264.12万元,责成建设单位补办超概算投资审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一是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二是及时补办超概算投资审批手续。三是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四是积极争取,让上级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7.47万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投资完成额1.92万元和多计投资完成额0.20万元的问题,已调整投资额;对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264.12万元的问题,正在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