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扩建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索引号
01525696-5-/2019-1022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1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3月3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业务技术用房扩建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业务技术用房扩建项目于2015年9月28日开工,2016年7月18日竣工验收。项目计划总投资350万元,新建业务技术用房一幢,总建筑面积1432㎡。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扩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5〕344号)批复新建业务技术用房一幢,总建筑面积1432㎡,预算总投资3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自筹。

业务技术用房扩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中标价为280.70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下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后增加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据点装修改造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下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为91.45万元。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委托保山市科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设计;聘请保山建昌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

截至审计结束,业务技术用房扩建工程实际到位自筹资金267.14万元。业务技术用房扩建工程报审决算投资426.33万元,审计确认投资422.6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少(多)计投资完成额、超概算投资等问题应予以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5.10万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2.01万元。

(三)多计投资完成额0.58万元。

(四)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72.6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5.10万元,予以核减投资额;对少计投资完成额2.01万元和多计投资完成额0.58万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72.65万元,责成建设单位补办超概算投资审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一是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二是及时补办超概算投资审批手续。三是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四是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5.10万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投资完成额2.01万元和多计投资完成额0.58万元的问题已调整投资额;对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72.65万元的问题,正在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