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索引号
01525696-5-/2019-0904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9-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3月10 日至 4月3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隆阳区金鸡乡。项目完成建设内容:修建沟渠43条11.133公里(其中:灌排沟40条9.003公里,排沟3条2.13公里);田间道路20条4.445公里,路面设计为砂石路面。项目于2015年12月5日开工,2016年3月18日完工。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阳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农经〔2015〕361号)批准项目建设实施,该项目总投资877.50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一标段中标价为143.90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标段中标价为160.22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三标段中标价为132.07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喜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标段中标价为190.28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宏勘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五标段中标价为123.55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隆阳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指挥部委托云南城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隆阳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监理。

根据隆阳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指挥部提供资料反映,隆阳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收到区财政拨付2013年粮食大县资金1000万元。该项目报审决算投资774.71万元,审计确认投资774.7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少计投资完成额和未按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2.82万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2.9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2.82万元,予以调整;对少计投资完成额2.90万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一是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二是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三是工程应按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存款利息应冲减工程投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隆阳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指挥部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2.82万元;对少计投资完成额2.90万元的问题已调整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