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工程(坡改梯)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索引号
01525696-5-/2019-0807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8-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3月21日至4月3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坡改梯)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坡改梯),由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组织实施,建设内容为:完成坡改梯2000亩(西邑乡西邑小河流域西邑村、乌马村1500亩,瓦窑镇杨家小河流域大蒿村500亩。)。工程于2013年12月开工,2014年4月竣工。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隆发改农经〔2013〕353号)批准项目坡改梯2000亩,总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12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30万元。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中标价为149.50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信丰建筑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云南保山市万润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对工程进行初步设计,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委托北京政泰隆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共收到隆阳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坡改梯)资金149.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2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9.50万元。该工程报审决算投资为149.50万元,审计确认投资148.0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该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少计投资完成额的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50万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0.04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核减)工程价款1.50万元,予以调整;对少计投资完成额0.045万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待相关费用发生后据实列支。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一是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二是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高度重视,对多计(核减)工程价款1.50万元,进行了核减;对少计投资完成额0.045万元,进行了会计账目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