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国营新城青年农场三级提灌站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2019-071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7-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3月3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国营新城青年农场三级提灌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级提灌站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级提灌站建设项目建设规模1000亩,包括新建提水用房6间、中转水池4个,架设高压输电线路2000米、低压输电线路2500米,修建抽水平台、抽水管道及供电配套设施等。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2015年8月22日竣工验收。
《云南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2012年边境贫困农场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的通知》(云垦局〔2012〕132号),批复项目总投资15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以工代赈资金140万元,地方配套15万元。
三级提灌站建设项目采用邀请招标,中标价为96.99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地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隆阳区国营新城青年农场委托保山市隆阳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对项目进行设计;未聘请监理对该项目进行工程监理。
截止审计结束,实际到位资金160.6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0万元,自筹资金20.64万元。本项目报审决算投资150.64万元,审计确认投资151.5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隆阳区国营新城青年农场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该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少计投资完成额、多计投资完成额,未聘请监理对该项目进行工程监理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少计投资完成额0.9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少计投资完成额0.90万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一是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二是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隆阳区国营新城青年农场高度重视,对少计投资完成额0.90万元的问题,已调整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