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瓦窑河三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2019-0506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12月2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瓦窑河三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瓦窑河三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属于隆阳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于2014年9月开工,2015年7月竣工验收。建设内容包括对水轮发电机组、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进行全部更换;加固前池、引水渠及泄水道;综合自动化系统改造。电站改造前装机容量为5000kw,实际年平均发电量为2606万kw.h,改造后装机容量为6000kw,实际年平均发电量为3411万kw.h,以电量计算的增效潜能为30.8%。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保山市隆阳区瓦窑河三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云水电〔2012〕32号)批准项目总投资为2167.8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80万元,地方补助资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余由项目业主自筹。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设备采购进行了公开招标,但在土建工程招标中没有编制拦标价。土建工程中标价为419.79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鹏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中标价为131.61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中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各中标单位均与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标确定,由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研究院对项目进行设计;云南恒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
截止审计结束,隆阳区瓦窑河三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77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基建拨款 702万元,省财政拨款351万元,法人自筹724万元。本项目报审决算投资1675.88万元,审计确认投资1653.3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工程也存在多(少)计工程价款,多(少)计投资完成额、超付工程款、接待费超标和在工程招标中未编制拦标价招标导致综合单价过高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2.46万元。
(二)少计工程价款1.48万元。
(三)多计设备投资完成额15.30万元。
(四)少计投资完成额5.44万元。
(五)多计投资完成额15.40万元。
(六)少计设备投资13.66万元。
(七)超付工程款2.61万元。
(八)建设单位接待费超标准2.0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12.46万元,少计工程价款1.48万元,予以调整投资额;对多计设备投资完成额15.30万元,少计投资完成额5.44万元,多计投资完成额15.40万元,少计设备投资13.66万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超付工程款2.61万元,责成建设单位收回;对建设单位接待费超标准2.00万元,应在今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及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防止接待费超支。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一是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二是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前期的规范管理,在招标前应编制拦标价,合理控制投标报价。三是建设单位应在今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及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防止招待费超支。四是依法合规,按程序合理处置废旧物资收益,按规定使用处置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高度重视,已调整多计工程价款12.46万元,少计工程价款1.48万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多计设备投资完成额15.30万元,少计投资完成额5.44万元,多计投资完成额15.40万元,少计设备投资13.66万元的问题,已调整投资额;超付工程款2.61万元,建设单位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