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山区“五小水利”重点县隆阳区2014年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索引号
01525696-5-/2019-0425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3月15日至4月3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中央财政山区“五小水利”重点县隆阳区2014年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五小水利”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五小水利”工程涉及瓦马片区、小水井片区、上里濯和下里濯片区、新民片区和桂花、党东片区,主要建设渠道3条,长度11.50km,配套完善渠系建筑物67座;建设管池工程2件,架设热镀锌钢管84.90km,PE塑管30.13km,建水池44个,总容积0.33万m3

《云南省中央财政山区“五小水利”重点县隆阳区2014年建设方案评审意见》,批复“五小水利”工程总投资2664.8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5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80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配套资金240万元,群众投劳折资124.82万元。

工程分十一个标段,采用公开招标,中标价为2077.51万元;“五小水利”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保山市隆阳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对工程进行勘察设计;通过招标确定云南润滇工程项目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

根据提供资料反映,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共收到“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资金23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00万元,省级资金800万元,市配套资金4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12万元, “五小水利”工程前期费8万元。“五小水利”工程报审决算总投资为2405.31万元,审计确认投资2403.7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少(多)计投资完成额、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部分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标、部分工程无法完成设计功能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7.40万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7.85万元。

(三)多计投资完成额2.02万元。

(四)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

(五) 应当招标而未招标459.15万元。

(六)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标准2.83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标准1.37万元。

(七)部分工程无法完成设计功能。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7.40万元,予以核减投资额;对少计投资完成额7.85万元,多计投资完成额2.02万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因为无法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引以为戒,仔细核对数据,避免出现违反招投标法规的情况发生;对应当招标而未招标459.15万元,因为无法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引以为戒,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标准2.83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标准1.37万元,责成建设单位应在今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及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防止管理费超支;对部分工程无法完成设计功能,责成建设单位采取措施让工程完成设计功能,发挥使用功能。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一是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二是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三是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四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达到规定条件的项目进行招标。五是建设单位采取措施修复毁坏和质量有缺陷的工程,让其发挥使用功能。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7.40万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投资完成额7.85万元,多计投资完成额2.02万元的问题已调整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