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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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2019-01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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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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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关于隆阳区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及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8月25日在隆阳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隆阳区审计局局长  袁英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隆阳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努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各项财政改革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各项财政工作和财政改革取得新进展,全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公共财政收支目标基本完成。2016年,全区(含2个园区和乡级,下同) 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789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5.6%(保山工贸园区未完成7773万元),比上年增加14410万元,增长9.4%;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974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9.6%,比上年增支27918万元,增长5.8%。完成基金收入1228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0.8%,比上年减收44812万元,下降78.5%;完成基金支出2570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8.2%,比上年减支46678万元,下降64.5%。完成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741万元,完成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298万元。  

——稳增长措施有效落实。一是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及时取消或降低涉企收费。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4803万元,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三是加大重点产业投入。及时拨付项目前期经费1729万元,大力支持项目建设。四是着力改善基础设施。五是积极推进脱贫攻坚。进一步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筹集并下达87600万元扶贫资金,有效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拨付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4000万元,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审计整改不断强化。对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各相关部门,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各单位、各部门坚持边审边整改、限时整改,通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57794.46万元(其中:已上缴财政及其他资金28861.40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24467万元、调账处理4466.06万元)。隆阳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把审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推动隆阳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上,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对民生资金、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基石和保障作用。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主要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3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板桥镇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12项财务收支情况、5个部门6位区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情况、5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落实情况、7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103项政府投资情况(其中:前期审计76项、竣工决算审计27项)进行了审计,共完成审计项目138项,查处主要问题金额126899.99万元,审计处理处罚89352.98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及缴纳其他资金35230.69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29923.07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12301.74万元、应调账处理11897.48万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管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财政票据管理情况,从审计情况看,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 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库20756.63万元。  

2)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10957.78万元。  

3)滞留应当上缴的各项专项资金5371.99万元。  

4)区财政局收回部门结转结余资金236.31万元未按规范程序纳入预算统筹。  

5)区财政局对财政票据监管不到位,手工票据核销不及时,有的单位长达9年未到财政局核销票据,且存在未核销旧票即领取新票的现象。  

2. 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照预算安排的项目及时拨付新增债券资金600万元。  

2)扶贫易地搬迁项目闲置新增债券资金869万元(其中:辛街乡55万元、西邑乡814万元)。  

3)2016年“一水两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省级新增债券资金闲置300万元(其中:瓦窑镇2016年集镇供水处理项目资金闲置150万元、潞江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闲置150万元)。  

4)隆城投资公司闲置置换债券资金20.35万元。  

3. 延伸审计抽查存在的问题。  

1)区财政局2016年违规发放征拆工作经费6.51万元、向局机关伙食团拨款57.78万元。  

2)2个单位虚增财政收入151.26万元(其中:蒲缥镇人民政府2016年提前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及附加虚增财政收入28.66万元、广厦公司提前代扣代缴建筑安装营业税及附加虚增财政收入122.60万元)。  

3)2个单位应缴未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非税收入733.13万元(其中:区国资公司应缴未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725.27万元、瓦马乡应缴未缴非税收入7.85万元)。  

4)瓦马乡财政所票据管理员遗失财政票据,未按规定程序处理。  

5)集中采集、分析,分散核查10个预算部门单位电子数据发现,2个部门接待费支出管理不规范(其中:区地震局无公函列支接待费1.29万元、区信访局违规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误餐费5.53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了区交警大队、区发改局、区民政局3个部门,重点关注了“三公”经费、会议费的支出和存量资金上缴情况,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未按规定上缴税费和存量资金,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升和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审批制度、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1. 3个单位未按规定上缴税费、存量资金43万元。一是2个单位应缴未交结余资金42.68万元(其中:区交警大队21.04万元、区民政局21.64万元);二是区发改局应交未缴税费0.32万元。  

2. 2个单位部分资产采购不规范。一是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执行不严164.73万元;二是区交警大队未进行政府采购4.86万元。  

3.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一是2个单位部分原始凭证不合规77.34万元(其中:区交警大队52.34万元、区发改局25万元);二是2个单位往来款清理不及时5915.21万元(其中:区交警大队202.57万元、区民政局5712.64万元);三是区民政局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和账表不符1242.33万元。  

4.区交警大队公务接待费支出控制不严,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升18.77%。  

5.区民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应收未收房屋租金3.08万元。  

6.区发改局专款不专用1.91万元。  

7.区民政局“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方面发现,违规使用专项资金81.33万元、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3.43万元和项目建设资料收集不完整的问题。  

(三)板桥镇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1.专项资金发放不及时80.15万元(其中:优质蚕桑种植项目资金50万元、生猪养殖项目22.15万元、建设消毒池财政补助资金8万元)。  

2.业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土地出让及土地出让金未按规范要求办理;二是调整项目实施地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  

3.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一是账实、账账不符370.77万元;二是超过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1315.19万元(频繁使用现金支付工程款、购置款、维修款、设计费等大额款项);三是收入支出均未纳入镇财政法定账册核算149.01万元;四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79.73万元;五是原始凭证不合规、不完整565.01万元;六是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28.11万元;七是往来款清理不及时4855.52万元;八是公款私存1685.60万元;九是虚列支出1069.59万元。  

4.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1.98万元。  

5.违规支出693.99万元。一是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362.34万元(其中:发放各种奖金293.55万元、发放各种补助68.79万元);二是违规改变资金用途331.65万元。  

6.违规借款30万元。  

二、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按照属地原则,持续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16年第三季度小型农田水利、2016年脱贫攻坚、2014年度第五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7年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情况等5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使用亟待加强。  

1.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待加强。以前年度审计揭示的财政存量资金问题未整改完毕,截至2016年3月,隆阳区财政局未及时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361.59万元, 已整改7352.59万元,尚未整改9万元(高黎贡山度假区);隆阳区财政局已作本级预算支出分配用于本级支出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尚未实际支出29524.27万元问题,已整改26360.74万元,尚未整改3163.53万元。  

2.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有待加强。2016年度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中发现,一是建档立卡户对象甄别不精准,造成已发放不精准建档立卡户建房补助和贷款120.40万元;二是发放农户建设补助和政策性贷款不规范(将应发放农户建设补助和政策性贷款929.20万元,以半年期储蓄存单的方式由瓦房乡村级代管中心的工作人员邓某某保管,截止审计日未发放到农户);三是代收代付水泥款管理不规范,导致各乡镇易地搬迁项目水泥收、支数据无法归集确认。  

(二)部分建设项目推进缓慢。一是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续建项目工程进度缓慢;二是2016年脱贫攻坚项目推进缓慢。  

(三)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2016年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发现,一是资金项目整合机制体制运行不够完善;二是集中安置点住房建筑面积超标;三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不精准。  

三、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6年度共实施了12项财务收支审计,涉及4个部门,其中 :区农业综合开发办3个项目,区林业局7个项目,区隆城投资公司和区住建局各1个项目。审计结果表明,总体情况较好,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四、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共审计了7个重点专项资金项目,涉及8个单位,各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基本能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区扶贫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整村推进项目资金、金融扶贫贷款、云南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延伸审计了5个单位,实地查看2个乡(镇) 3个整村推进扶贫项目。从审计情况看,脱贫攻坚任务还十分艰巨,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基本支出方面的问题。一是挤占挪用专项经费6.77万元(其中:用“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前期经费支付2016年区委办创卫工作经费0.56万元、职工体检费1.4万元、公务员嘉奖0.06万元和区级文明单位奖励金4.75万元);二是无公函接待;三是公务接待费不减反增。  

2.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统筹整合方面的问题。一是整村推进项目未按规定使用财政扶贫资金15万元;二是区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滞留滞拨及闲置资金1115.37万元;三是2016年底,区财政局扶贫专户利息结余42.19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总预算统筹整合安排用于其他扶贫项目;四是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报账不及时6899万元;五是未按规定上缴浦发基金利息收入173.79万元。  

3.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及时构建区级专项扶贫项目库;二是浦发基金项目监管不到位。  

4.金融扶贫贷款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到户贷款贫困户比例过低;二是重复发放建档立卡户贷款5万元。  

(二)隆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清算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区积极推进新农合医疗制度建设,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农村居民就医条件逐步改善,农村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审计中仍发现以下问题:  

1.政策执行不到位。重复参合,造成多投入新农合医疗保险财政资金276.86万元。  

2.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基金未享受优惠利率,造成少计利息收入4.15万元;二是基金账表不符22.35万元;三是基金结余过大;四是会计核算不规范200.12万元;五是应缴未缴风险金1164.88万元。  

(三)农业局2014年至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试点项目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原始凭证不合规2.95万元。  

2.业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培训单位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是培训单位未认真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人员资格认定不精准;四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人员中包含财政供养人员和培训频次超2次。  

(四)2个项目存在滞留项目补助资金19.03万元。一是区农业局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中央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高原特色农业和201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专项资金审计发现,滞留项目补助资金0.43万元;二是林业局国有林场2012年至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和2014年贫困林场林下经济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审计发现,滞留项目补助资金18.60万元。  

(五)隆阳区2015年省市两级新农村重点建设村项目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发现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围绕重点资金、重大项目,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完成103项政府投资建设审计项目,其中:前期审计76项,竣工决算审计27项。通过审计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降低了政府投资成本,提高了政府投资项目在资金安全、规范管理、质量控制,设计优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完成27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发现主要问题:一是由于工程造价结算不实等原因,核减工程投资额2612.60万元,多支付工程款及费用156.40万元;二是由于工程决算不实,调整相关费用(调账)943.75万元(其中:多计投资完成额审减费用896.55万元、少计投资完成额审增费用47.20万元);三是工程超概算投资5156.35万元。通过审计,为政府挽回了经济损失2769万元。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审计情况。  

完成76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审计,送审金额159440.81万元;审计调整后政府控制价(审定金额)142924.78万元;审计调整金额38104.91万元(其中:调减金额27310.47万元、调增金额10794.44万元);审计净核减16516.03万元。通过项目前期审计,核实了工程栏标价,用实了公共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果。  

六、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受区委组织部委托,对蒲缥镇、区文体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广厦公司5个单位原主要负责人何从亮(蒲缥镇党委书记)、杨明朝(蒲缥镇镇长)、张文芹、赵盈泉、杨文军、陈世昌等6名区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大多数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了经济责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各单位公务支出中存在违规问题。  

1.广厦公司未经批准发放差额人才激励补助及考核奖100.73万元。  

2. 4个单位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31.30万元(其中:蒲缥镇19.37万元、区文体局4.44万元、区住建局2.21万元、区安监局5.28万元)。  

3. 3个单位违规改变资金用途131.78万元(其中:蒲缥镇改变公墓建设资金及收取的烤烟苗款用途130.72万元、区文体局改变资金用途0.28万元、区安监局改变资金用途0.78万元)。  

4. 4个单位公务接待支出审批控制不严,制度执行不到位30.30万元(其中:蒲缥镇7.70万元、区住建局8.09万元、区安监局6.24万元、广厦公司8.27万元)。  

(二)4个单位未按规定上缴税费、非税收入6960.36万元(中:蒲缥镇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5.45万元、区住建局应缴未缴各项税费0.14万元、区安监局应缴未缴安全生产罚没收入13万元、广厦公司应缴未缴租金及售房款6921.77万元)。  

(三)蒲缥镇未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69.41万元。  

(四)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2个单位收入支出未纳入财政法定账册核算1978.09万元(其中:蒲缥镇收取征地款、风险抵押金、房租、借款、区烟草公司拨款等款项不缴入财政纳入法定账册核算1969.67万元,区住建局无依据收取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资格评审费8.42万元未纳入法定账册核算)。  

2.蒲缥镇兽医站、农科站将工作经费结余资金存入个人账户1.93万元。  

3.蒲缥镇账务核算出现差错1158.39万元导致债务核算不实。  

4. 2个单位少计固定资产83.86万元(其中:蒲缥镇79.56万元、区文体局4.3万元)。  

5. 3个单位账账、账实不符164.96万元(其中:蒲缥镇会计账与出纳账现金账账、账实不符19.46万元,区住建局资产盘亏,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143.86万元,区安监局账账、账实不符1.64万元)。  

6. 5个单位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1611.97万元(其中:蒲缥镇438.94万元、区文体局200万元、区住建局892.06万元、区安监局37.12万元、广厦公司43.85万元)。  

7. 2个单位支出不规范10171.11万元(其中:蒲缥镇虚列支出142.48万元,区文体局虚列支出207.71万元、以拨列支666.92万元)。  

8. 4个单位原始凭证不合规、不完整2104.32万元(其中:蒲缥镇2046.02万元、区文体局52.37万元、区安监局4.78万元、广厦公司1.15万元)。  

9.广厦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543.97万元。  

10.蒲缥镇专款发放不及时4.78万元。  

对上述一至六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责成有关部门按相关法规整改纠正,并提出审计建议。各相关部门正在按审计处理决定、审计建议积极进行整改和纠正,大部分问题已整改纠正。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为严格执行《预算法》,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提高预算执行效果。针对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由于部分单位和部门领导财经法纪观念较淡薄、会计人员变动频繁、财务人员业务生疏、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原因造成屡查屡犯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的严肃性。规范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应入库的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真实、完整反映预算收支活动,杜绝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支出影响财政收支真实性的行为;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应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增强财政宏观调控力度。  

(二)进一步理顺征缴关系,强化非税收入管理。一是继续深化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准确把握影响非税收入的各项政策因素,合理、完整地编制非税收入预算,切实提高非税收入预算的完整性,推进综合预算管理工作。二是强化管理机构职责,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缴、支出管理。三是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加强非税收入源头控制。  

(三)加大借出专户资金清理力度,尽快收回借出资金。依法抓紧向借款单位催款,督促履行还款责任。  

(四)加强收支监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监管,确保各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对全区各预算单位公务接待费、培训费等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培训费的使用。  

(五)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和结算的审计监督,严格控制建设成本,防止高估冒算和损失浪费。  

(六)严肃财经法纪,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一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培训,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针对部分单位会计人员变动频繁、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数据采信度差等问题,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各预算执行单位的会计培训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各部门应保持会计人员相对稳定,确需变动应配备专业人员,以确保会计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二是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及跟踪问效。三是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相互协调,使“审计决定”执行到位,约束单位会计行为,避免违纪违规问题屡查屡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