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潞江镇小平田明德小学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索引号
01525696-5-/2018-112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1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6月19日至7月3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潞江镇小平田明德小学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潞江镇小平田明德小学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为2010年校舍改造工程项目,是由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组织实施,项目于2010年8月4日开工,2011年8月22日竣工验收。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0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第一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社会〔2010〕150号)同意项目建设实施。《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板桥中心小学教学楼等第六批校舍安全工程列入2010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隆发改社会〔2010〕229号)同意项目实施,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总建筑面积2668平方米综合楼及学生宿舍楼各一幢,其中:新建四层框架结构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1823平方米,新建三层砖混结构学生宿舍楼一幢,建筑面积845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31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市专项资金317.64万元,自筹资金0.36万元。

经公开招标,该项目中标价为258.89万元,中标单位为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并与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签订了施工合同。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委托保山市科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设计,聘请保山建昌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与相关单位签订了相关经济合同。

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69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58万元,自筹资金11万元。

该项目送审投资381.09万元,审定投资345.41万元。

项目批复概算投资为318万元,竣工决算审定投资为345.41万元,超概算投资27.41元(超概率8.62%),主要原因是:为完善配套设施必要的工程量增加。

审计结果表明,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该工程建设程序基本合法,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少计投资完成额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35.78万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0.1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要求对多计工程价款35.78万元、少计投资完成额0.10万元予以调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按照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账务调整;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高度重视,对多计工程价款35.78万元已予以调整;对少计投资完成额0.10万元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已进行清缴税费。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