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大庄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2018-110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6月19日至7月3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大庄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大庄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为2012年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是由保山市隆阳区大庄中学组织实施,项目于2013年3月12日开工,2013年9月27日竣工验收。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2年第二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食堂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社会〔2012〕534号)同意项目建设实施。《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将隆阳区大庄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列入2013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隆发改社会〔2013〕16号)批准项目列入2013年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实施,并核定:新建三层砖混结构学生宿舍楼一幢,总建筑面积1196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184万元,资金来源为:校安工程中央投资补助120.50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63.50万元。
经公开招标,该项目中标价为167.16万元,中标单位为保山市西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并与保山市隆阳区大庄中学签订了施工合同。
保山市隆阳区大庄中学委托云南保山恒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设计,聘请保山建昌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与相关单位签订了相关经济合同。
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74.62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20.5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46.66万元,自筹资金7.46万元。
该项目送审投资190.61万元,审定投资187.59万元。
项目批复概算投资为184万元,竣工决算审定投资为187.59万元,超概算投资3.59元(超概率1.92%),主要原因是:为完善配套设施必要的工程量增加。
审计结果表明,保山市隆阳区大庄中学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该工程建设程序基本合法,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少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3.07万元。
(二)少计工程价款0.0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要求对多计工程价款3.07万元、少计工程价款0.05万元予以调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按照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账务调整;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保山市隆阳区大庄中学高度重视,已对多计工程价款3.07万元、少计工程价款0.05万元予以调整;已进行清缴税费。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