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4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2018-103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1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2014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2014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利工程项目,是由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组织实施,项目涉及隆阳区杨柳乡污牛河流域,完成建设项目内容为:灌溉渠整治10.799km(其中新建主干渠8.023km,新建支渠工程2.776米),新建取水坝1座,新建沉砂池1个。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2014年云南省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灌溉渠整治10.8km(其中主干渠8.60km,支干渠2.2km),建取水坝1座,冲砂池1个,渡槽2座,农用桥6座,人行桥4座,建设地点:杨柳乡污牛河流域。项目批复总投资363.63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321万元,地方配套投资42.63万元。
经公开招标方式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第一标段中标价为164.36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鹏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标段中标价为164.96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顺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单位与保山市隆阳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云南保山市万润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签订了勘察设计协议书。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委托北京政泰隆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监理,并签订了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书。
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34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1万元,区级配套资金20万元。
该项目送审投资336.03万元,审定投资334.19万元。
项目批复概算投资为363.63万元,竣工决算审定投资为334.19万元,比概算总投资减少29.44万元,主要原因是监理费、质检费、设计费等未送审。
审计结果表明,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该工程建设程序基本合法,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少计待摊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95万元。
(二)少计待摊投资0.1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要求对多计工程价款1.95万元予以调整;对少计待摊投资进行调整账务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按照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账务调整;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建设单位应将监理费、质检费、设计费等纳入项目总投资核算。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高度重视,对多计工程价款1.95万元已调整,对少计待摊投资已进行调整账务处理,正在进行清缴税费。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