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4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坡改梯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索引号
01525696-5-/2018-1024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10-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1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2014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坡改梯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2014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坡改梯项目,是由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组织实施,项目涉及隆阳区杨柳乡鱼和村,完成建设项目内容为:坡改梯600亩。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2014年云南省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坡改梯600亩,建设地点:杨柳乡鱼和村。项目批复总投资48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48万元。

经公开招投标,该项目中标价为47.76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并与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云南保山市万润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签订了勘察设计协议书。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委托北京政泰隆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监理,并签订了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书。

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48万元,即中央资金48万元。

该项目送审投资47.76万元,审定投资46.81万元。

项目批复概算投资为48万元,竣工决算审定金额46.81万元,比概算总投资减少1.19万元,主要原因是监理费、质检费、设计费等未送审。

审计结果表明,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该工程建设程序基本合法,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0.9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要求对多计工程价款0.96万元予以调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按照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账务调整;建设单位应将监理费、质检费、设计费等纳入项目总投资核算。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高度重视,对多计工程价款0.96万元已调整。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