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4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2018-101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1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2014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2014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项目,是由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组织实施,建设地点:杨柳乡污牛河小流域。完成建设内容为:林草植被建设16900亩,其中:人工造林4900亩,封山育林12000亩(其中补植补造1800亩,建标志碑5个)。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2014年云南省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完成林草植被建设16900亩,其中:人工造林4900亩,封山育林12000亩(其中补植补造1800亩,建标志碑5个);建设地点:杨柳乡污水河小流域。项目批复总投资353.2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28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73.20万元。
经公开招标,人工造林中标价为236.15万元,中标单位为保山浩云种植有限责任公司,并与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签订了造林合同书;封山育林管护,由项目实施地村委会负责,确定护林管护人员,并与村委会签订了封山育林管护合同。
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云南保山市万润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签订了勘察设计协议书。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委托北京政泰隆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监理,并签订了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书。
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0万元。
该项目送审投资272.15万元,审定投资272.15万元。
项目批复概算投资为353.20万元,竣工决算审定金额272.15万元,比概算总投资减少81.05万元,主要原因是:招标节约;监理费、质检费、设计费等未送审。
审计结果表明,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该工程建设程序基本合法,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
二、审计建议
区审计局建议:建设单位应将监理费、质检费、设计费等纳入项目总投资核算。
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对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