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防护林工程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 01525696-5-04_H/2017-050803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5-08
隆阳区2011年防护林工程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6月24日至7月18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以下简称区林业局)实施的隆阳区2011年防护林工程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林业局是隆阳区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区林业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为区级财政一级预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4股5室1大队,辖3个独立核算单位。
该工程计划由保山市林业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批复,按照《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防护林工程作业设计的批复》(云林联发〔2012〕1号)规定的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造林主要树种等任务组织实施并对项目资金进行了监督管理。
该工程封山育林工程牌、护林房建设项目于2015年11月16日开工,12月17日竣工;项目计划总投资275万元,实施人工造林5000亩、封山育林10000亩。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防护林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1〕1903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林业局关于下达林业基本建设2011年中央投资项目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投资》(保发改农经〔2011〕820号)、《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防护林工程作业设计的批复》(云林联发〔2012〕1号)、《保山市林业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2011年防护林工程作业设计的批复》(保林联发〔2012〕4号)、《隆阳区林业局关于兑现隆阳区2011年防护林工程封山育林资金的通知》(隆林发〔2014〕260号)、《隆阳区林业局关于兑现隆阳区2011年防护林工程封山育林资金的通知》(隆林发〔2015〕341号),对项目实施进行了批复。
区林业局委托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封山育林工程牌、护林房建设项目进行招标代理;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中标价为208 000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信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单位与区林业局签订了施工合同。
云南信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区林业局就该工程封山育林铁质标志牌制作、施工、安装事项协商一致,2015年11月25日签订了协议书。
2015年12月17日,区林业局组织局计划财务股、重点项目稽查办、公益林站、蒲缥镇林业站、板桥镇林业站、瓦窑镇林业站对该工程封山育林工程牌、护林房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实际建设护林房3间、工程牌10块、铁质标志牌1块。
截止审计结束,该工程实际到位资金2 384 000元,其中银行账号为8750214000000000550的区林业局银行账户收到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拨入资金2 200 000元,银行账号为53001728689050203986的区林业局银行账户收到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拨入的资金184 000元。
该工程决算投资2 384 000元,其中:材料费834 548.10元,劳务费1 106 899.90元,管护费232 552元,标志牌和护林房210 000元。
截止审计结束,共支付该工程费用2 384 000元,其中:防护林工程材料费834 548.10元,劳务费1 106 899.90元,管护费232 552元,标志牌和护林房工程款210 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计划执行较好,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基本按期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所抽查的工程点建设情况较好,效果明显。工程财务收支基本真实。
二、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区审计局建议:加强对幼苗的后期管理,发挥项目长期投资综合效益;加强对标志牌的正常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正常使用。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林业局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