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大堡子公墓二期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04_H/2017-050805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6月27日至12月15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大堡子公墓二期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大堡子公墓二期工程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大堡子村。隆阳区大堡子公墓二期工程新增朱家地块总用地3667.70平方米,设计为“朱家”传统墓穴(圆坟)共容纳438冢。该项目于2015年07月10日正式开工建设,2016年02月24日工程竣工。
《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于保山工贸园区大堡子公墓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工贸经发〔2013〕12号)同意项目建设实施,批复项目占地面积66 666.67平方米,主要建设墓区40 000平方米及墓区道路10 000平方米及给排水、绿化等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1 3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委托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分公司对隆阳区大堡子公墓二期工程进行招标代理。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工程中标价为3 3443 89.30元,中标单位为保山市河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委托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隆阳区大堡子公墓二期工程进行工程监理,并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隆阳区大堡子公墓二期工程结算投资3 901 380.76元,审计确认投资3 727 551.95元。审定建安工程投资计税额3 727 551.95元;使用砂石12 101.65立方米,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已提供1 900 000元的建安发票。
隆阳区大堡子公墓二期工程计划总投资3 3443 89.30元,审计确认结算总投资3 727 551.95元。
审计结果表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在大堡子公墓二期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聘请了符合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对工程进行监理,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通过对该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工程结算基本真实,但也存在未进行工程决算、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73 828.81元。
(二)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173 828.81元,予以调整投资额;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责令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此次工程审计费可以计入工程总投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多计工程价款173 828.81元的问题,已经进行了核减;对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已做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