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汉庄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 01525696-5-04_H/2017-050804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5-08
隆阳区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汉庄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5月30日至6月7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汉庄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以下简称汉庄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汉庄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5年1月29日开工,2016年5月完工。项目完成修建倒虹吸1 337米,三面支砌渠道3条(长8 181米)。
《保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隆阳区2014年第一批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保农综办〔2014〕23号)和《保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隆阳区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汉庄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定意见》(保农综办〔2014〕61号)批准该项目总投资921万元,其中:水利措施投资825万元,农业措施投资12万元,科技推广措施投资54万元,其他工作及措施投资30万元。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一标段中标价为3 071 302元,中标单位为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标段中标价为1 560 615元,中标单位为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三标段中标价为936 876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标段中标价为827 262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宏勘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五标段中标价为1 036 326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宏勘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六标段中标价为1 137 871元,中标单位为保山市西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单位与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开办)签订了施工合同。
区农开办委托保山市隆阳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对项目进行设计,聘请云南保山市万润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监理,区农开办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根据区农开办提供资料反映,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共拨付该项目资金8 630 000元,其中:中央资金5 710 000元,省级资金2 630 000元,市级资金290 000元。
区农开办报审该项目决算投资10 222 101.06元,审计确认投资9 230 176.45元(不含投劳折资520 000元),其中:水利措施(建安工程)投资8 134 827.46元,项目待摊投资1 095 348.99元;审定计税额为8 134 827.46元,使用砂石料16 322.57立方米;区农开办共支付建设项目款4 935 896元,区农开办已提供4 935 896元的建安发票。
另外,区农开办应缴印花税2 440.45元。
区农开办报审该项目批复投资9 210 000元,审计确认投资9 230 176.45元(不含投劳折资520 000元),超批复投资20 176.45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农开办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该工程建设程序基本合法,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少计)工程价款、多计(少计)投资完成额和未按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98 919.98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36 742.45元。
(三)多计投资完成额9 747.08元。
(四)预提投资完成额300 0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198 919.98元,予以核减投资额;对少计投资完成额36 742.45元、多计投资完成额9 747.08元和预提投资完成额300 000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待实际发生时按规定据实列支。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管理费用、工程管护费发生时按规定据实列支;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今后实施工程应按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存款利息应冲减工程投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农开办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198 919.98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投资完成额36 742.45元、多计投资完成额9 747.08元和预提投资完成额300 000元的问题,已调整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