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2年农村及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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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7-0508047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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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7-05-08

隆阳区2012年农村及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月15日至5月7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2012年农村及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2012年农村及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下达项目总投资3 435.90万元,涉及隆阳区17个乡镇(街道),15所农村中小学校,100件工程。区水务局报审98件工程,涉及16个乡镇(街道),15所农村中小学校,解决了农村及农村学校饮水不安全人数64 967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完成自流饮水集中供水工程84件,提水集中供水工程10件,集雨分散供水4处共350口小水窖。该项目2012年1月1日开工,2013年12月31日全面竣工。此次审计不包括兰城街道新雨社区新雨小组饮水工程(提前实施工程)和瓦房乡桂花村桂花饮水工程(追加工程)。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水利局关于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农经〔2012〕379号)和《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隆发改农经〔2012〕436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水利局关于下达水利工程2012年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农经〔2012〕762号),《隆阳区水务局关于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隆水发〔2013〕245号),《保山市发改委 保山市水利局关于隆阳区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部分项目提前实施的批复》(保发改农经〔2012〕273号)批准该工程概算工程总投资3 435.9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2 465.89万元,省级配套303.42万元,地方配套613.625万元,自筹52.965万元,不足部分由受益单位自筹解决。

保山市水利局委托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的管材采购进行招标代理,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热镀锌钢管采购中标单位为云南恒千商贸有限公司;PE80级塑料管采购中标单位为福建晟扬管道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实施6件工程使用的热镀锌钢管、提前实施7件工程、使用地方配套资金饮水项目热镀锌钢管,使用的热镀锌钢管沿用2011年、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中标单位供货,未进行单独招投标。

该项目的管道安装及土建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是由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水利工作站组织邀请招标,中标单位包括:施甸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宏勘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汉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保山地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元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信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山市河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区水务局委托隆阳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对该项目进行工程设计;区水务局未聘请监理对工程进行监理。

各中标单位分别与区水务局、乡镇(街道)签订了工程合同。

根据区水务局提供资料反映,区水务局共收到该工程资金31 699 200元,其中:中央资金24 255 900元,省级资金3 034 200元,市级配套资金620 000元,区级配套资金127 700元,乡镇(街道)自筹资金3 661 400元。

该工程报审决算投资31 247 418.44元,审计确认投资30 824 159.05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0 298 070.44元(管材及净水设备16 673 205.61元,土建安装投资13 094 664.83元,直接补助农户小水窖工程投资530 200元),待摊投资526 088.61元;审定计税额13 094 664.83元,使用砂石料立方米15 905.13元,已经提供13 445 761.87元建安发票;另外,区水务局应缴印花税3 928.40元。

该工程批复投资34 359 000元,审计确认投资30 824 159.05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水务局在隆阳区2012年农村及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管材采购进行了公开招标;管材配件进行了竞价谈判;净水设备采购组织了邀请招标;管道安装及土建工程由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及水利工作站组织邀请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并与各中标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通过对该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区水务局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该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多(少)计投资完成额、多付工程款、未聘请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263 551.37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100 464.40元。

(三)多计投资完成额260 172.42元。

(四)多付工程款619 968.17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263 551.37元,予以核减投资额;对少计投资完成额100 464.40元和多计投资完成额260 172.42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多付工程款619 968.17元,建设单位应予以妥善处理。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杜绝多拨、错付情况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水务局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263 551.37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投资完成额100 464.40元和多计投资完成额260 172.42元的问题已调整投资额;对多付工程款619 968.17元,已经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