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央财政五小水利重点县保山市隆阳区2013年度建设工程 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04_H/2017-050804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6月8日至11月28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云南省中央财政五小水利重点县保山市隆阳区2013年度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五小水利”隆阳区2013年度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五小水利”隆阳区2013年度工程位于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建设完成节水渠道15条,防渗长度29.548km;新建及改造塘坝11座;新建水池40个;新建管网工程2件,热镀锌钢管22.4231km,PE塑管7.1875km;新建泵站工程5座,装机132KW。
《保山市水利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云南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第五批重点县隆阳区2013——2015年建设方案的批复》(保水〔2013〕432号)同意项目实施。《云南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第五批重点县保山隆阳区2013——2015年建设方案评审意见》(云水学技审〔2013〕16号),批复“五小水利”隆阳区2013年度工程总投资2 648.91万元。《保山市水利局关于中央财政山区“五小水利”重点县隆阳区2013年度建设工程设计调整的批复》(保水〔2014〕33号),对“五小水利”隆阳区2013年度工程设计内容进行了具体调整。
隆阳区中央财政山区五小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云南润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五小水利”隆阳区2013年度工程十三个标段进行招标,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项目实施单位分别与各中标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隆阳区中央财政山区五小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保山市隆阳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对“五小水利”隆阳区2013年度工程进行勘察设计;通过招标确定云南云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五小水利”隆阳区2013年度工程进行监理。
根据提供资料反映,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共收到“五小水利”隆阳区2013年度工程资金24 900 000元,其中:中央资金15 000 000元,省级资金8 000 000元,市级配套资金300 000元,区级配套资金1 600 000元。
截止审计结束,“五小水利”隆阳区2013年度工程报审决算总投资为23 528 736.17元,审计确认投资23 129 652.53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金额21 702 798.44元,待摊投资1 426 854.09元;审定计税额21 702 798.44元,使用砂石料64 965.56立方米,已经提供21 907 852.51元建安发票。
“五小水利”隆阳区2013年度工程批复总投资2 648.91万元,审计确认投资23 129 652.53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水务局在云南省中央财政五小水利重点县保山市隆阳区2013年度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通过对该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区水务局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该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少计投资完成额、多付工程款、部分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488 451.40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89 367.76元。
(三)多付工程款157 541.57元。
(四)工程未招标8 566 273.4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488 451.40元,予以调整;少计投资完成额89 367.76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待相关费用发生后据实列支有关会计账目;对多付工程款157 541.57元,建设单位应予以妥善处理;对工程未招标8 566 273.40元,鉴于该建设项目已经完工,且非主观故意,但建设单位要引以为戒,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杜绝多拨、错付情况发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达到规定条件的项目进行招标。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水务局高度重视,对多计工程价款488 451.40元的问题,已经进行了核减;对少计投资完成额89 367.76元的问题,已调整了投资额;对多付工程款157 541.57元,已经予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