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兰城街道梨花坞公益性骨灰存放堂及附属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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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7-0508045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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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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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月18日至5月21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兰城街道梨花坞公益性骨灰存放堂及附属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为切实解决隆阳区兰城街道王官、龙泉低丘缓坡项目开发迁坟和居民死亡人员安葬问题,经区委、区政府共同研究决定,计划在梨花坞风景区以东,王官、龙泉低丘缓坡以西筹建隆阳区兰城街道梨花坞公益性骨灰存放堂及附属工程。项目完成新建三层框架结构综合楼一幢(含悼念厅、骨灰存放处),建筑面积1 213.01平方米,相关辅助用房(厕所、灵堂、管理服务等配套设施)239.13平方米;建广场、停车场3 088.05平方米,场内外道路697.5平方米;实施骨灰存放架安装、架设供电线路、供水等设施。该项目于2013年6月4日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8月10日工程竣工。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兰城街道办事处梨花坞公益性骨灰堂一期建设项目列入2013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隆发改社会〔2013〕175号),批准项目总投资637.00万元,其中:土地投资80.00万元,土建投资407.00万元,骨灰存放架及安装费150.00万元;资金来源:隆阳区王官、龙泉低丘缓坡开发建设项目资金。

隆阳区兰城街道梨花坞公益性骨灰存放堂及附属一期项目工程采用公开招标,中标价为4 064 218.95元,中标单位为云南刘航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隆阳区兰城街道梨花坞公益性骨灰存放堂辅助用房及室外附属项目采用邀请招标,中标价为1 918 134.95元,中标单位为云南刘航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隆阳区兰城街道梨花坞公益性骨灰存放堂排洪沟及室外电气给排水工程采用邀请招标,中标价为1 133 387.71元,中标单位为保山市西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隆阳区梨花坞骨灰存放堂骨灰架及佛像安装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中标价为684 420.00元,中标单位为江西天仙精藏设备有限公司。中标单位与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兰城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施工合同。

兰城街道办事处委托云南鸿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甲乙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根据兰城街道办事处提供资料反映,隆阳区兰城街道梨花坞公益性骨灰存放堂及附属工程到位资金7 210 554.67元。

兰城街道办事处报审隆阳区兰城街道梨花坞公益性骨灰存放堂及附属工程报审决算投资8 276 500.70元,审计确认投资7 875 743.01元,其中:存放堂建安工程投资6 426 242.32元,骨灰架及佛像安装934 914元,项目待摊投资514 586.69元,审定计税额为6 426 242.32元,使用砂石料3 255.36立方米;兰城街道办事处共支付工程款5700 000元,兰城街道办事处已提供3 700 000元的建安发票。

该项目批复投资6 370 000元,审计确认投资7 875 743.01元,超批复投资1 505 743.01元。

审计结果表明,兰城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该工程建设程序基本合法,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少计工程投资、超批复投资及未按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407 882.59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40 967.87元。

(三)多计投资完成额33 842.97元。

(四)多付工程款及费用62 981.85元。

(五)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1 505 743.01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407 882.59元,予以核减投资额;对少计投资完成额40 967.87元和多计投资完成额33842.97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多付工程款62 981.85元,鉴于审计期间多付工程款及费用已经收回,故不处理;对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1 505 743.01元,责成建设单位补办超概算投资审批手续。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及时补办超概算投资审批手续;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今后实施工程应按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存款利息应冲减工程投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兰城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407 882.59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投资完成额40 967.87元和多计投资完成额33842.97元的问题,已调整投资额;对多付工程款62 981.85元,已经予以收回;对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1 505 743.01元的问题,已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