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第十中学新建围墙及土方回填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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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7-0508044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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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7-05-08

保山第十中学新建围墙及土方回填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5月19日至7月18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保山第十中学新建围墙及土方回填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山第十中学新建围墙及土方回填工程列入2012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隆发改社会〔2012〕359号)同意项目列入2012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批准开挖土方
3 440.76立方米、回填土方52 777.30立方米,新建围墙788米、铺设排水管道370米;计划总投资970万元。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中标价为3 188 146.85元,中标单位为保山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单位与保山第十中学签订了施工合同。

保山第十中学委托保山市城乡建设工程公司对项目进行测绘、设计;聘请云南镕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保山第十中学与相关单位签订了经济合同。

截止审计结束,保山第十中学新征土地围墙修建、土方回填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 836 500元。其中:隆阳区隆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拨付施工单位(保山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 773 300元,建设单位自筹63 200元。

保山第十中学新征土地围墙修建、土方回填项目报审决算投资4 373 613.48元,审计确认投资4 275 049.83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4 193 977.73元,待摊投资81 072.10元,审定建安工程投资计税额为4 275 049.83元,使用砂石料4 936.30立方米;已支付保山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共计1 773 300元,保山第十中学已提供金额为1 773 300元的建安发票。

本次审计范围内项目投资计划批复投资3 500 000元(未含土地成本),实际完成投资4 275 049.83元,超投资计划批复投资775 049.83元。围墙、毛石基础、挡土墙及室外砼排水管工程量增加是造成超投资的主要原因。

审计结果表明,保山第十中学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该工程建设程序基本合法,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超概算投资,多计、少计工程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16 435.75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17 872.10元。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775 049.8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116 435.75元,予以核减投资额;对少计投资完成额17 872.10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775 049.83元,责成建设单位补办超概算投资审批手续。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及时补办超概算投资审批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保山第十中学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116 435.75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投资完成额17 872.10元的问题,已调整投资额;对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775 049.83元的问题,已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