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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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7-050804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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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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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5-08

隆阳区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7月25至7月3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保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隆阳区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试点项目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批复》(保农综办〔2015〕65号)批复隆阳区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项目3个,项目总投资2 1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2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89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1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 498万元。

(一)2015年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5300亩优质蚕桑示范基地扩建项目,项目主管单位为隆阳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实施单位为云南保山利根丝绸有限公司。批准项目投资682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1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4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63万元,市级财政资金7万元),自筹资金472万元。

(二)2015年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3400吨核桃产品加工扩建项目,项目主管单位为隆阳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实施单位为云南优昊实业有限公司。批准项目投资82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1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4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63万元,市级财政资金7万元),自筹资金616万元。

(三)2015年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10000吨优质大米加工新建项目,项目主管单位为隆阳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实施单位为保山市建华粮油食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投资62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1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4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63万元,市级财政资金7万元),自筹资金410万元。

项目实际到位资金6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2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89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1万元。由于自筹资金未缴入隆阳区综合开发办公室专户,难于核实投资的真实性,故不在此次审计中反映。

资金使用情况:隆阳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已经拨付给相关企业隆阳区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为630万元,其中:5 300亩优质蚕桑示范基地扩建项目210万元,3400吨核桃产品加工扩建项目210万元,10000吨优质大米加工新建项目210万元。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云南保山利根丝绸有限公司实施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5 300亩优质蚕桑示范基地扩建项目,云南优昊实业有限公司实施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3 400吨核桃产品加工扩建项目和保山市建华粮油食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10 000吨优质大米加工新建项目完成情况与批复内容相符。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计划执行较好,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基本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基本按期完成,达到预期效果。项目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未对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存在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对工程进行招投标。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隆阳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