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2年退耕还林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工程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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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7-0508038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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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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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5-08

隆阳区2012年退耕还林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工程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6月24日至7月18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以下简称区林业局)实施的隆阳区2012年退耕还林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工程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林业局是隆阳区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区林业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为区级财政一级预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4股5室1大队,辖3个独立核算单位。

该工程计划由保山市林业局批复,由区林业局按所下达的建设任务分别组织实施和进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该工程计划投资150万元在板桥、汉庄、蒲缥、瓦房、瓦窑和杨柳6乡(镇),人工造林5000亩。

《保山市林业局关于〈对云南省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隆阳区2012年作业设计说明书〉的批复》(保林复〔2012〕90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林业局关于下达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农经〔2012〕600号)和《隆阳区林业局关于兑现隆阳区2012年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造林项目种苗和造林补助费的通知》(隆林发〔2014〕261号),对项目实施进行了批复。

区林业局同意汉庄镇大堡子村将1000亩绿化造林任务委托云南保山峰源造林有限公司组织施工,大堡子村委会与云南保山峰源造林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造林合同,人工造林单价300元/亩(含材料费、劳务费等费用),合同总价款300 000元。其他村由业主自行实施,具体是:板桥镇西河村造林项目由业主朱能昌实施,汉庄镇蒿子村造林项目由业主陈良实施,芒宽乡敢顶村造林项目由业主李艳昌实施,蒲缥镇冷水箐村造林项目由业主杨国彩实施,瓦房乡瓦房村造林项目由业主张自清实施,瓦房乡喜坪村造林项目由业主马晓燕实施,瓦窑镇克恭村造林项目由业主赵光海实施,瓦窑镇老营村造林项目由业主陈良实施,杨柳乡马湾村造林项目由业主张富荣实施,杨柳乡一碗水村造林项目由业主方润和实施。区林业局均未与造林实施业主签订相关委托造林合同。

区林业局2014年9月对该工程进行了自检自查,合格面积5000亩,并按300元/亩的标准兑现了相关补助。

截止审计结束,该工程实际到位资金1 500 000元,其中:银行账号为53001728639050203986的区林业局银行账户收到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拨入资金1 500 000元。

该工程决算投资1 500 000元(为补助费)。

截止审计结束,区林业局已支付给造林实施业主该工程补助费1 500 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计划执行较好,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基本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基本按期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所抽查的项目点建设情况较好,效果明显。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未与造林实施业主签订相关委托造林合同的问题。

二、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区审计局建议:加强对树木的后期管理,发挥项目长期投资综合效益;项目完工后进行了区级自检自查,应形成自检自查报告,能有效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和监督管理水平。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林业局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