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0年防护林工程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04_H/2017-050803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6月24日至7月18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以下简称区林业局)实施的隆阳区2010年防护林工程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林业局是隆阳区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区林业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为区级财政一级预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4股5室1大队,辖3个独立核算单位。
该工程由保山市林业局批复,由区林业局按所下达的建设任务分别组织实施和进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该工程护林房和标志牌的建设工程2013年1月17日竣工验收。
《保山市林业局关于对<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防护林工程隆阳区建设项目作业设计>的批复》(保林复〔2010〕75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林业局<关于下达保山市2010年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和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农经〔2010〕505号)和《隆阳区林业局关于兑现隆阳区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防护林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隆林发〔2011〕159号),对项目实施进行了批复。
该工程标志牌建设工程由龙壹宝负责实施,区林业局与龙壹宝签订施工合同,计划建设标志牌5座,标准6000元/座,共计3万元。
2013年1月17日,区林业局组织计划财务股、资源站、林业服务中心对该工程标志牌建设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实际建设标志牌5座,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标志牌工程质量等级评为合格。
截止审计结束,区林业局实际收到资金2 500 000元,其中:银行账号5300 1728 6390 5020 3986的区林业局银行账户收到保山市林业局拨付该工程资金150 000元;银行账号5300 1728 6390 5020 3986的区林业局银行账户收到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拨付该工程资金150 000元;银行账号5300 1728 6390 5020 3986的区林业局银行账户收到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拨付该工程资金2 200 000元。
该工程决算投资2 500 000元,其中:材料费950 360元,劳务费1 489 640元,管护费30 000元,标志牌30 000元。
截至审计结束,支付工程费用2 500 000元,其中: 支付给造林业主2 470 000元,支付给施工方龙壹宝标志牌建设工程款30 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计划执行较好,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基本按期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所抽查的工程点建设情况较好,效果明显。工程财务收支基本真实。
二、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区审计局建议:加强对幼苗的后期管理,发挥项目长期投资综合效益;加强对标志牌的正常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正常使用。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林业局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