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索引号
01525696-5-04_H/2017-0508035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7-0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6月24日至7月18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以下简称区林业局)实施的隆阳区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项目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林业局是隆阳区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区林业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为区级财政一级预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4股5室1大队,辖3个独立核算单位。

该项目计划由保山市林业局批复,同意按照区林业局上报的《云南省退耕还林工程隆阳区2008年封山育林作业设计说明书》设计内容组织实施和进行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该项目护林房和标志牌的建设工程于2010年9月1日开工,2011年1月16日竣工验收。

《保山市林业局关于〈云南省退耕还林工程隆阳区2008年封山育林作业设计说明书〉的批复》(保林复〔2008〕25号)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08年保山市退耕还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农经〔2008〕313号)对项目实施进行了批复。

区林业局与龙壹宝签订了施工合同,由龙壹宝负责施工,计划建设护林房4间,标志牌10座,计划施工日期为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共计90天。

通过对建设项目相关合同的审核,合同符合相关条款的约定。

2011年1月16日,区林业局组织退耕办、资源站、林业站对该项目护林房和标志牌的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实际建设护林房4间、标志牌10座,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护林房和标志牌质量等级评为合格。

截止审计结束,区林业局实际收到资金700 000元,其中:银行账号为5300 1728 6380 5054 7456的区林业局银行账户于2009年2月20日收到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拨付该项目资金700 000元。

该项目决算投资700 000元,其中: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694 830元; 待摊投资5 170元。

截止审计结束,区林业局支付该项目费用700 000元,其中:支付给护林员该项目巡护费、种苗补助费564 830元,支付给龙壹宝该项目护林房、标志牌建设工程款130 000元,宣传牌刻字费1 320元,制作宣传牌费用3 850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计划执行较好,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基本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基本按期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所抽查的项目点建设情况较好,效果明显。项目财务收支基本真实。

二、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区审计局建议:加强对幼苗的后期管理,发挥项目长期投资综合效益;加强对护林房、标识牌的维护管理。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林业局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