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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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7-0508034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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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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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5-08

隆阳区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6月24日至7月18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以下简称区林业局)实施的隆阳区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项目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林业局是隆阳区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区林业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为区级财政一级预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4股5室1大队,辖3个独立核算单位。

该项目计划统一由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保山市林业局联合批复,由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林业局按所下达的建设任务分别组织实施和进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50万元。

该项目种苗和造林补助费标准100元/亩,由造林户2010年2月12日至5月17日持本人身份证和印章,填写《保山市隆阳区2008年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补助付款凭证》到区林业局计划财务股领取补助。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08年保山市退耕还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农经〔2008〕313号)规定,该项目计划造林15000亩,中央预算内投资150万元,补助标准为100元/亩。

区林业局2009年9月对全区荒山造林15000亩进行了自检自查,合格面积15000亩。

该项目计划2010年2月11日至3月10日兑付造林户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实际2010年2月12日至2010年5月17日进行了兑付。

截至审计结束,区林业局实际收到资金1 500 000元。

该项目决算投资1 500 000元,其中: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1 500 000元,待摊投资0元。

截至审计结束,该项目支付造林户种苗补助1 500 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计划执行较好,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基本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基本按期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所抽查的项目点建设情况较好,效果明显。项目财务收支基本真实。

二、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区审计局建议:加强对幼苗的后期管理,发挥项目长期投资综合效益。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林业局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