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太保北路地块围合清表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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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7-0508033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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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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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5-08

隆阳区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太保北路地块围合清表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月29至12月15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太保北路地块围合清表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太保北路地块围合清表工程于2013年7月6日开工,2013年8月2日竣工验收。建设内容包括对太保北路东面、老年公寓南侧、西大沟灌溉渠西侧进行围墙、临时施工道路和场地清表作业。

相关部门未对隆阳区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太保北路地块围合清表工程单独进行立项批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及中介服务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保住建发〔2012〕6号)的规定,结合工程造价,广厦公司和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阳区监察局、隆阳区住房保障中心于2013年7月4日召开会议,会议决定对201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围合工程采取直接发包,将太保北路地块围合清表工程发包给保山沙坝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广厦公司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金额480 359.16元。

广厦公司聘请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广厦公司和相关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截止审计结束,太保北路地块围合清表工程实际到位自筹资金1 428 963.37元。

太保北路地块围合清表工程报审决算投资1 466 983.18元,审计确认投资1 355 222.86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731 760.49元,待摊投资714 837.01元,审定建安工程投资计税额为731 760.49元,使用砂石料2 246.73立方米;已支付沙坝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共计720 000元,广厦公司已提供720 000元的建安发票。

太保北路地块围合清表工程投资合同价480 359.16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731 760.49元,超计划投资251401.33元,超52.34%。

审计结果表明,广厦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采用了直接发包,聘请了符合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对工程进行监理,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通过对该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该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未对工程招投标,多计、少计工程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26 259.32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5 873.6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26 259.32元,予以调整;少计投资完成额5 873.64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待相关费用发生后据实列支。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广厦公司高度重视,已对多计工程价款26 259.32元进行核减,对少计投资完成额5 873.64元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