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北片一区)围合及新增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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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7-050803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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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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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5-08

2013年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北片一区)围合及新增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月29至12月15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2013年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北片一区)围合及新增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3年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北片一区)围合及新增工程建设内容为北八路西段、保山火车站东面、上白塔村南侧进行周边的砖砌围墙施工和临时施工道路填筑作业,项目计划总投资57.85万元。围合工程于2013年7月6日开工,2013年8月5日竣工验收;新增工程于2013年12月10日开工,2014年1月10日竣工验收。

相关部门未对2013年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北片一区)围合及新增工程进行立项批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及中介服务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保住建发〔2012〕6号)的规定,结合工程造价,广厦公司和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阳区监察局、隆阳区住房保障中心于2013年7月4日召开会议,会议决定对201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围合工程采取直接发包,将该工程发包给保山交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厦公司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578 467.03元(围合工程406 667.98元,新增围合工程171 799.05元)。

广厦公司聘请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甲乙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截止审计结束,该工程实际到位资金11 383 440.27元(广厦自筹)。

该工程报审建安工程投资(围合工程及新增工程)784 386.17元,审定建安工程投资计税额769 595.64元,使用砂石料15 598.16立方米;已支付保山交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共计784 386.17元,支付费用380 856.10元,支付土地出让金10 218 198元,广厦公司已提供784 386.17元的建安发票。

2013年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北片一区)围合及新增工程建安投资合同价578 467.03元,审计确认投资769 595.64元。

审计结果表明,广厦公司在围合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采用了直接发包,聘请了符合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对工程进行监理,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通过对该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该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未对工程招投标,多计工程价款,多付工程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4 790.53元。

(二)多付工程款14 790.5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14 790.53元,予以调整(核减);多付工程款14 790.53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回。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杜绝多拨、错付情况发生;工程待摊投资按规定计入工程投资,此次审计发生费用可计入工程投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广厦公司高度重视,已对多计工程价款14 790.53元,进行了调整(核减);对多付工程款14 790.53元,已要求施工单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