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南片区)围合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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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7-0508030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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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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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5-08

2013年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南片区)围合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月29日至12月15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2013年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南片区)围合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南片区围合工程于2013年9月3日开工,2013年9月30日竣工验收。项目计划总投资48.12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对永昌路南、保山公路管理局灵隐寺机化站东侧进行围墙及临时施工道路作业。

相关部门未对2013年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南片区)围合工程单独进行立项批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及中介服务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保住建发〔2012〕6号)的规定,结合工程造价,广厦公司和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阳区监察局、隆阳区住房保障中心于2013年8月29日召开会议,会议决定对201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围合工程采取直接发包,将南片区围合工程发包给保山下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厦公司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金额481 190.79元。

广厦公司聘请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广厦公司和相关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截至审计结束,南片区围合工程实际到位资金776 937元,其中:区级配套资金500 000元,自筹资金276 937元。

南片区围合工程报审决算投资818 686.05元,审计确认投资804 785.91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782 931.22元,待摊投资21 854.69元,审定建安工程投资计税额为782 931.22元,使用砂石料9 146.41立方米;已支付保山下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共计760 000元,广厦公司已提供保山下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金额为760 000元的建安发票。

2013年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南片区)围合工程建安工程投资合同价481 190.79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782 931.22元。

审计结果表明,广厦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采用了直接发包,聘请了符合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对工程进行监理,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通过对该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该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未对工程招投标,多计、少计工程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8 817.83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4 917.69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18 817.83元,予以调整;少计投资完成额4 917.69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待相关费用发生后据实列支。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广厦公司高度重视,已对多计工程价款18 817.83元,进行核减;对少计投资完成额4 917.69元,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