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1年和平路南侧廉租房室外工程结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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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7-0508028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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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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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日期
2017-05-08

隆阳区2011年和平路南侧廉租房室外工程结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月18日至12月15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2011年和平路南侧廉租房室外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2011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和平路B区)属2011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新建廉租住房的一部分,是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项目建设是为了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11年4月18日,云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关于下达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云建保〔2011〕231号)同意隆阳区2011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和平路B区)建设实施。

项目建设前期审批程序阶段由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各前期审批程序完成后由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公司)承接,并对本项目在内的隆阳区2011年保障性住房进行建设实施,区住建局作为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实际项目建设法人为广厦公司。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隆阳区2011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列入二〇一一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1〕880号)同意项目列入2011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批准新建廉租住房33幢共1 462套,总建筑面积80 523.1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 667.8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自筹。

本项目实行法人制,法人为广厦公司,区住建局负责本项目建设的招标、组织验收及总体管理的各项工作;工程具体建设实施由广厦公司负责。

该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评标定标后最终确定由云南世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2 951 508.51元;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经公开招标与项目主体土建工程一起由中标的单位负责成担。

工程监理执行社会第三方监理制,由云南镕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

通过招投标选择的施工、技术服务单位,双方按招标结果签订了施工合同。其余与项目相关的各参建单位均按相关规定,签署有相关经济合同,合同双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截至2016年5月31日,室外附属工程主要的资金来源有:市级配套资金6 400 000元,区级配套资金110 694 597.98元,金融机构融资200 000 000元等。

隆阳区2011年和平路南侧廉租房室外工程送审工程结算投资5 333 347.53元,审计确认投资4 680 605.13元。

审计结果表明,广厦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履行工程建设程序,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652 742.4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652 742.40元,予以核减投资额。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项目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根据审计结果及时登录会计账目,确认工程投资,登记固定资产,完善项目竣工材料,及时归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广厦公司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652 742.40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