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平路地块围合清表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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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7-0508027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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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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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5-08

隆阳区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平路地块围合清表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月29至12月15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平路地块围合清表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平路地块围合清表工程由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云南保山鹏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和平路围合工程于2013年11月10日开工,2013年11月28日竣工验收。项目计划总投资299.04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对保山市和平路东段北侧和升阳路东段南侧进行砖砌围墙施工、地表清理和临时施工道路填筑作业。

相关部门未对隆阳区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平路地块围合清表工程单独进行立项批复。

广厦公司委托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招标代理。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中标价为2 990 368.57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鹏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单位与广厦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相符。

广厦公司聘请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监理,广厦公司和相关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截至审计结束,和平路围合工程实际到位资金3 968 832.75元,其中:区级配套资金300 000元,自筹资金3 668 832.75元。

该工程报审决算投资3 975 734.85元,审计确认投资3 897 672.41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 900 609.30元,待摊投资997 063.11元,审定建安工程投资计税额为2 900 609.30元,使用砂石料10 036.75立方米;已支付云南保山鹏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共计2 990 368.57元,广厦公司已提供2 990 368.57元的建安发票。

审计结果表明,广厦公司在围合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聘请了符合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对工程进行监理,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通过对该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该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多付工程款、少计投资完成额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96 661.37元。

(二)多付工程款89 759.27元。

(三)少计投资完成额18 598.9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96 661.37元,予以调整(核减);多付工程款89 759.27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回;少计投资完成额18 598.93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待相关费用发生后据实列支。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杜绝多拨、错付情况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广厦公司高度重视,已对多计工程价款96 661.37元,进行了调整(核减);对多付工程款89 759.27元,已要求施工单位退回;对少计投资完成额18 598.93元,已经调整有关会计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