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1年和平路B区廉租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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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6-5-04_H/2017-050802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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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5-08
隆阳区2011年和平路B区廉租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月18日至12月15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2011年和平路B区廉租房建设项目(2011年保障性住房1标段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2011年和平路B区廉租房建设项目(2011年保障性住房1标段工程)属2011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新建廉租住房的一部分,是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本项目建设前期审批程序阶段由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各前期审批程序完成后交于2011年成立的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公司)连同本项目在内的隆阳区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项目于2011年9月26日开工,2014年3月17日竣工验收。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隆阳区2011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列入二〇一一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1〕880号)同意项目列入2011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批准新建廉租住房33幢共1 462套,总建筑面积80 523.1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 667.8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自筹。
本项目实行法人制,法人为广厦公司,隆阳区住建局负责本项目建设的招标、组织验收及总体管理的各项工作;工程具体建设实施由广厦公司负责,隆阳区住建局抽调相关处室人员组成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广厦公司由工程部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财务部负责项目财务核算,财务核算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法规建账。
该项目主体、室外附属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均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其余与项目的相关的电力、围墙砌筑、路灯、场地平整等工程施工及勘察、测量等技术服务由广厦公司直接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
该项目主体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评标定标后最终确定:主体工程施工由云南省保山市永兴集团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95 492 775.97元;室外附属工程由云南世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2 951 508.51元。
工程监理执行社会第三方监理制,由云南镕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
通过招投标选择的施工、技术服务单位,双方按招标结果签订了施工合同。其余与项目相关的各参建单位均按相关规定,签有相关经济合同,合同双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该项目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建账核算,资金来源主要是2011年中央预算内补助、省级补助、市区配套资金及建设单位筹措的资金,统一用于建设单位负责实施的各个隆阳区2011年廉租住房项目。截至2016年5月31日,主要的资金来源350 094 597.98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补助27 500 000元,省级补助5 500 000元,市级配套资金6 400 000元,区级配套资金110 694 597.98元,金融机构融资200 000 000元。
该项目送审决算投资145 994 467.38元,审计确认投资128 435 671.95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00 732 382.67元,设备投资74 439元,待摊投资27 628 850.28元,审定建安工程投资计税额为
100 732 382.67元,使用砂石料22 934.97立方米(主体工程17 174.33立方米,室外附属工程5 760.64立方米);截至审计完成时,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已提供工程发票金额合计100 732 382.67元。
项目批复概算(初步设计)总投资113 902 000元,实际完成投资128 435 671.95元,超概算投资14 533 671.95元(超概率12.76%),超概算的主要原因是概算投资中未计入项目土地出让金、项目建设前期建设单位采取向金融机构及民营企业融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
审计结果表明,广厦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通过对该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广厦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该工程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超概算投资、多计工程价款、超付工程款、建管费及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多列待摊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2 425 688.43元。
(二)超付工程款425 566.69元。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14 533 671.95元。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标准13 219.29元、业务招待费超标准16 090.75元。
(五)多计投资完成额5 634 701元。
(六)少计投资完成额501 59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12 425 688.43元,予以调整;超付工程款425 566.69元,应予以追回;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14 533 671.95元,责成建设单位报请原概算审批部门补办超概算投资审批手续;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标准13 219.29元、业务招待费超标准16 090.75元,建设单位应在今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及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防止管理费超支;多计投资完成额5 634 701元,少计投资完成额501 594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在今后建设项目中应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并用经济奖惩制度管控造价咨询公司,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阶段合理安排,预计项目资金来源及方式,将资金筹措的方式、渠道、贷款融资成本合理考虑后一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避免因资金成本列入而超概算的情形发生;对多列待摊投资,应全面清查相关费用按项目归属正确、完整归集各项目成本,确不属项目基建支出的应调整计入公司对应损益类科目,并按相关规定对财务账面、企业所得税等进行调整;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杜绝多拨、错付情况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广厦公司高度重视,对多计工程价款12 425 688.43元的问题,已经进行了核减;对超付工程款425 566.69元,已进行了收回;对多计投资完成额5 634 701元,少计投资完成额
501 594元的问题,已调整了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