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义乌商贸城东西向(远征路至正阳路)两条道路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审计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04_H/2017-050802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8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5-08
保山市义乌商贸城东西向(远征路至正阳路)两条道路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月11日至7月18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保山市义乌商贸城东西向(远征路至正阳路)两条道路工程(以下简称义乌商贸城两条道路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保山义乌国际商贸城项目基础设施及税费有关问题会议纪要》(隆政发〔2011〕145号)文件精神,商贸城项目规划,由区政府负责商贸城内东西向(远征路至正阳路)两条道路的工程款;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编制工程预算,对工程质量和造价进行监督和控制;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负责组织道路施工。
义乌商贸城两条道路工程位于保山义乌国际商贸城内,一条商贸城1-15幢名品街南25米路,长481米,另一条商贸城1-15幢名品街北20.4米路,长468.5米。项目建设完成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人行道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雨污水工程。义乌商贸城两条道路工程2013年11月1日开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2016年1月11日开始对该工程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发现部分人行道工程未完工,审计工作搁浅,直到2016年6月26日才完成全部道路工程。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义乌国际商贸城建设项目(一期市场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2〕625号)批复保山义乌国际商贸城建设项目。此次审计所涉的两条道路作为商贸城园区道路,未单独进行立项。
该工程施工未进行工程招投标。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进行公司内部邀请洽谈,确定施工单位,将商贸城1-15幢名品街南25米路工程发包给浙江诚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商贸城1-15幢名品街北20.4米路工程发包给浙江大自然园艺有限公司。
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工程监理。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保山义乌国际商贸城项目基础设施及税费有关问题会议纪要》(隆政发〔2011〕145号),区住建局委托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代建,并签订了代建协议。
根据区住建局提供的资料反映,区住建局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资金10 000 000元。
该工程结算投资13 928 591.32元,审计确认投资11 120 799.91元,审定建安工程投资计税额为11 120 799.91元(25米道路工程6 500 738.56元,20.4米道路工程4 620 061.35元),使用砂石料10296.96立方米(25米道路工程5438.35立方米,20.4米道路工程4858.61立方米)。区住建局已提供建安发票10 000 000元。
该工程作为商贸城园区道路,未单独进行立项批复,概算执行情况无法描述。
审计结果表明,区住建局在义乌商贸城两条道路工程实施过程中,委托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代建;区住建局未对工程预算编制,对工程质量和造价进行监督和控制。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采用内部邀请洽谈确定施工单位,未进行工程招投标;聘请了符合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对工程进行监理。通过对该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该工程结算基本真实,但也存在未单独立项未公开招投标、未单独进行验收、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2 807 791.41元。
(二)应当招标而不招标。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2 807 791.41元予以核减投资额;对应当招标而不招标,鉴于工程已完工无法整改,故不做处理。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此次审计发生费用及建设单位印花税可以计入工程总投资;在今后的建设工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工程招投标。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住建局和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2 807 791.41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