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2年保障性住房1号地附属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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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7-0508024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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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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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日期
2017-05-08

隆阳区2012年保障性住房1号地附属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月29日至12月15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2012年保障性住房1号地附属工程(场地平整及围墙)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2012年保障性住房1号地附属工程(场地平整及围墙)项目是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云南保山城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该工程于2011年10月25日开工,2011年12月10日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包括对隆阳区南五环以南、振兴路以东、十六米路以西进行场地平整、砖砌围墙施工和临时施工道路填筑作业。

相关部门未对隆阳区2012年保障性住房1号地附属工程(场地平整及围墙)单独进行立项批复。

广厦公司委托德宏宏业招标资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招标代理,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城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2 621 359.52元(场地平整中标金额:642 508.46元,围合工程中标金额:1 978 851.06元)。广厦公司与云南保山城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未对工程进行监理。

截至审计结束,该工程实际到位资金26 796 701.73元,其中: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拨付资金3 216 240元,区级到位资金10 000 000元,自筹资金13 580 461.73元。

该工程报审建安工程投资(场地平整及围墙工程)3 242 019.42元,审定建安工程投资计税额为3 216 240元,使用砂石料37 028.42立方米;广厦公司已支付云南保山城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共计3 216 240元;广厦公司已提供金额为1 500 000元的建安发票。

隆阳区2012年保障性住房1号地附属工程建安工程投资合同价2 621 359.52元(不含),审计确认投资3 943 885.60元。

审计结果表明,广厦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未对工程进行监理,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通过对该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该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存在未对工程进行监理,无单独立项批复文件,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25 779.42元。

经审计,该工程竣工结算多计(审减)工程价款43 388.12元,少计(审增)工程价款17 608.70元,多计与少计相抵后还多计工程价款25 779.42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25 779.42元予以调整(核减)。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工程待摊投资按规定计入工程投资,此次审计发生费用可计入工程投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广厦公司高度重视,已对多计工程价款25 779.42元进行了调整(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