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丙麻乡奎阁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04_H/2017-050802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5-08
隆阳区丙麻乡奎阁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5月10日至8月3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实施的隆阳区丙麻乡奎阁村(毕家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丙麻乡奎阁村毕家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于2014年11月5日开工,2015年3月10日竣工验收。项目计划总投资231万元,将隆阳区丙麻乡奎阁村毕家寨自然村26户116人迁出,集中安置在丙麻乡奎阁村大麦地。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隆阳区丙麻乡奎阁村毕家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保发改地区〔2014〕133号)批复整体搬迁集中安置农村贫困人口26户116人,主要建设安居及附属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人畜饮水工程、道路建设路工程、通电工程;项目总投资231万元,其中:国家级省级补助资金70万元,地方配套7万元,群众自筹154万元。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召开党委班子会议,会议决定对符合邀标资格的公司进行招标,最终选择报价低、信誉好的施工企业承建;会议决定项目由云南顺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价为440 000元。中标单位与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相符。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委托保山市隆阳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对项目进行设计;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截止审计结束,财政拨入隆阳区丙麻乡奎阁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700 000元。
隆阳区丙麻乡奎阁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报审决算投资700 000元,审计确认投资703 292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440 000元,待摊投资263 292元,审定建安工程投资计税额为440 000元,使用砂石料1 972.78立方米;已支付云南顺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共计396 000元,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已提供云南顺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金额为440 000元的建安发票。
隆阳区丙麻乡奎阁村毕家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总投资2 310 000元,审计确认总投资703 292元,未完成投资1606708元。
审计结果表明,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进行了邀请招标,未聘请符合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对工程进行监理,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通过对该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该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少计投资完成额3 292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少计投资完成额3 292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按照审计确认的投资,调整会计账务;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少计投资完成额3 292元的问题,已调整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