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0年九龙路公共租赁住房室外附属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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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7-050802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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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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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5-08

隆阳区2010年九龙路公共租赁住房室外附属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月15日至12月15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2010年九龙路公共租赁住房室外附属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隆阳区2010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保建发〔2011〕178号)同意项目实施。根据《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阳区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隆发改投资〔2011〕259号),隆阳区2010年九龙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批复内容:新建主楼3幢,结构类型为剪力墙结构,地上17层,地下1层,204套,总建筑面积19 81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 760.34平方米(含公摊建筑面积2 726.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 058.66平方米。单套套内建筑面积68.8平方米及围墙、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3 299.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 995.18万元,其他费用197.47万元,预备费106.85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

经公开招投标,该项目室外附属工程中标价为200.28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鹏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采购竞争性谈判,无负压供水设备中标价为48万元,中标单位为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工程监理执行社会第三方监理制,由云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通过招投标选择的施工、技术服务单位,双方按招标结果签订了施工合同。其余与项目相关的各参建单位均按相关规定,签订相关经济合同。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本项目建设的招标、组织验收及总体管理的各项工作;工程具体建设实施由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区住建局抽调相关处室人员组成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日常管理工作,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由工程部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财务部负责项目财务核算,财务核算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法规建账。

根据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料反映,实际到位资金为信托资金384.83万元。

该项目送审金额428.92万元,审定金额384.83万元,其中:室外附属工程-土建工程209.91万元,其他配套零星工程174.9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广厦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通过对该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广厦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该工程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44.0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要求对多计工程价款44.09万元,予以核减投资额,并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在今后建设项目中应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努力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完善项目竣工材料、及时归档等三条审计建议。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44.09万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结算工程价款。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