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一湖四路”项目阶段性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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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6-5-04_H/2017-050801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5-08
隆阳区“一湖四路”项目阶段性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7月26日起至8月18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一湖四路”项目阶段性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一湖四路”等工程项目系由隆阳区隆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城投公司)负责建设实施的青华景观湖、城北防洪河及四条市政道路工程,具体包括青华湖景观工程、三十米路(霁虹路-青华路)工程、升阳路工程、海棠路工程、青华路工程及城北防洪河工程。各项工程于2010年起进行前期建设筹备工作,随后陆续开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云南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国开行借款)、财政拨款及建设单位自筹的其他资金。现阶段各工程暂未竣工,也未进行最终结算,审计组对各项工程建设开始至截止2016年3月31日期间工程直接费用、工程二类费用等用支付情况进行阶段性审计。
截至2016年3月末,隆城投公司财务账面反映“一湖四路”项目完成投资合计424 788 984.10元,其中:升阳路69 494 508.95元 ,三十米路56 792 737.26元,海棠路36 126 123.34元,青华湖151 588 607.66元,青华路103 773 849.42元,城北防洪河7 013 157.47元。
截至2016年3月末,“一湖四路”项目使用资金主要是云南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国开行借款)、隆阳区财政局拨款、隆阳区住建局、市国资公司、区国资公司借款等。“一湖四路”等工程项目资金来源420 908 984.10元,其中:云南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240 176 566.30元,区住建局借款5 861 000元(由区住建局直接支付后隆城投公司列账),财政拨款及市、区国资公司借款等资金174 871 417.80元,并已使用420 908 984.10元。
截至2016年3月末,隆阳区“一湖四路”项目支付工程直接费、工程二类费用合计420 908 984.10元,其中:升阳路工程(永昌路—青华路)69 494 508.95元,海棠路工程(环城东路-青华路)
36 046 123.34元,三十米路工程(霁虹路—青华路)56 792 737.26元,青华湖景观工程150 588 607.66元,青华路工程(海棠路—三十米路)102 373 849.42元,城北防洪河改造工程5 613 157.47元。
审计结果表明,隆城投公司建设实施的“一湖四路”项目,因工程结算尚未完成,投资成本暂无法合理预计,本次审计未对项目基建程序、完成工程量及工程完成进度等情况进行实质性审计,仅根据隆城投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无法对公司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公司各项目资金收支资料依据基本充分,建立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大额款项拨付审批手续基本齐全。
二、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区审计局建议: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并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完整归集各项目建设成本资料;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各工程进度推进提供资金保障;落实并明确各资金来源性质,为确保专款专用及项目完工后的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做好充足准备。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隆城投公司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已经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