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5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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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7-0508017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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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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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5-08

隆阳区2015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2016年5月,隆阳区审计局对隆阳区2015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2015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使用情况

隆阳区2014年债务锁定金额437 932.88万元(含园区),其中:一类债务329 837.20万元,二类债务104 470万元,三类债务3 625.68万元。

2015年新增债务118 220万元,其中:新增一类债务94 860万元,新增三类债务23 360万元。

2015年债务减少还本110 333.12万元。

2015年年末债务余额(本金)445 819.76万元,其中:一类债务余额314 363.08万元,二类债务余额104 470万元,三类债务余额26 985.68万元。

本次审计抽查了2个政府部门、2个企业、83个项目,涉及地方政府债务资金68 820万元。

(二)2015年省级新增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15年安排隆阳区省级新增债券资金17 091.70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资金11 884.20万元,“一水两污”建设项目资金75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 457.50万元。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将置换债券资金6 639.35万元回补垫付工程款。

隆阳区广厦公司用置换债券资金回补2014年以前借垫工程款6 139.35万元;隆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用置换债券资金回补2014年以前借垫工程款500万元。

(二)省级新增债券资金安排用于隆阳区“一水两污”。

建设项目滞留资金75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隆阳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处理意见。对违规将置换债券资金6 639.35万元回补垫付工程款的问题,建议将违规回补置换债券资金退回隆阳区财政局,重新安排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优先置换高息债务,并在以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省级新增债券资金安排用于隆阳区“一水两污”建设项目滞留资金750万元的问题,建议隆阳区财政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组织实施项目,并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执行的时效性,切实减少财政资金的闲置和沉淀。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隆阳区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审计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关于违规将置换债券资金6 639.35万元回补垫付工程款的问题,已全额退回区财政局,并重新安排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关于省级新增债券资金安排用于隆阳区“一水两污”建设项目滞留资金750万元的问题,隆阳区财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已按项目进度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