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策研究室2015年省市两级新农村重点建设村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04_H/2017-050801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5-08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策研究室2015年省市两级新农村重点建设村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10月12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对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以下简称区委政研室)2015年省市两级新农村重点建设村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情况
1.2015年省级新农村重点建设村
区委政研室2016年2月22日至3月10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区级验收,验收结论为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截止2016年7月20日,经履行项目报账程序,核定项目支出630万元,因财政项目建设点补助标准为45万元,低于每个项目建设点招投标50万元的标准,采用项目合同管理方式,约束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行为。项目已完税,已缴税302771.50元属复印件报账,其原件存放于涉及项目乡(镇)财政所。
2.2015年市级新农村重点建设村
截止2016年3月20日,经履行项目报账程序,核定项目支出30万元,财政项目建设点补助标准为5万元,低于每个项目建设点招投标50万元的标准。由于每个项目建设点补助金额较低,故不强制要求各项目点采取合同管理方式。项目已完税,已缴税14252.10元属复印件报账,其原件存放于涉及项目乡(镇)财政所。
(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2015年省级新农村重点建设村
2015年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专项经费到位630万元,其中:区财政局2015年10月9日将到位资金指标405万元拨付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2015年12月3日将到位资金指标225万元拨付至各乡(镇)财政所。
2.2015年市级新农村重点建设村
2015年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专项经费到位30万元,其中:10万元由保山市财政局账户直接拨付至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财政分局账户,2015年6月26日由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财政分局账户拨付至潞江镇财政所账户;20万元由区新农办于2015年7月28日分别拨付至各项目乡(镇)。
截止2016年3月20日,2015年省、市两级新农村重点建设村合计到位资金660万元已全部拨付并使用完毕。
审计结果表明:隆阳区2015年省、市两级新农村重点建设村项目建设基本实现了项目实施方案总体目标,为促进全区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该项目计划执行较好,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所抽查的项目点建设情况较好,效果明显。但此次审计也发现了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提出建议2条。
区财政局及区委政研室高度重视,已按审计报告要求,采纳了审计建议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