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6年脱贫攻坚跟踪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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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7-050801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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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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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8

隆阳区2016年脱贫攻坚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保山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6年脱贫攻坚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审办发〔2016〕15号)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1月23日至12月19日对隆阳区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总体情况及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涉及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扶贫办)、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等35个部门(包括乡镇和公司),延伸审计了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瓦房乡)、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等5个乡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脱贫攻坚工作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为2018年脱贫摘帽县,2015年末全区人口总计923835人,共有贫困乡(镇)5个、贫困村52个、建档立卡贫困户18801户56813人。按照省级下达的脱贫减贫计划目标,2016年计划减贫人口10700人、涉及建档立卡家庭3671户,计划出列脱贫乡2个,贫困村15个。

(二)“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制定及2016年计划实施情况。

隆阳区制定出台了《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该规划中并没有分年度规划,规划中对“十三五”扶贫攻坚规划只有文字性说明或概述,没有具体的分年度项目计划,导致隆阳区“十三五”脱贫攻坚项目规划与隆阳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衔接不够充分。从“十三五”脱贫攻坚项目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等情况看,基本围绕“六个一批”脱贫目标制定了分年度实施计划。在审计过程中,从区扶贫办、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的2016年部门扶贫攻坚的计划任务落实上看,上述三个部门的财政扶贫资金没有纳入2016年扶贫攻坚规划的范畴,但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例如整乡(村)推进、少数民族发展和以工代赈等项目。

2016年计划实施脱贫攻坚项目53个,资金总额370077.81万元;截至2016年10月,实施项目33个,到位资金34452.02万元。已拨付18323.84万元,资金余额16128.18万元。

(三)资金、项目整合平台建立及运作情况。

隆阳区在资金、项目整合工作过程中,采取成立保山市隆阳区广投扶贫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台了《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涉农项目和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试行)》、《隆阳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隆阳区易地搬迁项目指挥部整合统筹资金按资金来源渠道由相应的部门、单位和公司负责监督管理。截至2016年10月,共整合涉农项目资金34452.02万元,主要投向产业发展、农田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有力地促进了重点扶贫项目的实施和贫困乡(镇)、村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发挥了项目归口管理、资金集中投入、效益综合显现的整合效果。

(四)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情况。

1.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及项目实施情况。

2016年隆阳区计划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农村家庭6305户2015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5296户16353人;计划通过45个安置点建设,集中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735户、同步搬迁家庭85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总体占比81.3%;计划通过分散安置方式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711户。

截至本次审计时(以下均指2016年10月31日),隆阳区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43个安置点已开工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住房建设已开工3757户(包括分散安置),已竣工531户。

2.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执行情况。

隆阳区对省级“三年行动计划”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标准为:搬迁入县城、乡镇集中安置点和分散安置点均为6万元/户,政策性贷款标准为:搬迁入县城购房10万元/户,乡(镇)购房8万元/户、集中安置点6万元/户,分散安置6万元/户;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标准为:建房补助标准1.5万元/户,政策性贷款标准为6万元/户。隆阳区正在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

3.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截至本次审计时,隆阳区共筹集到位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163654.91万元,其中:上级投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112245.26万元(包括上级财政投入19454.1万元,省级扶贫融资公司投入92791.16万元),政策性贷款筹集到位资金40000万元,其他资金11409.65万元;实际拨付使用资金34871.86万元,其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7426.5万元,发放建房、购房补助资金4297.56万元,发放政策性贷款21224.17万元,支付贷款利息1493.06万元,其他支出430.57万元,资金余额128783.05万元(包括区级部门及其他单位109358.99万元,乡镇19424.06万元)。

(五)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2016年2个脱贫乡15个脱贫村的年度目标,按照“六个精准”,“六个到村到户”要求,以实施“八大”工程为抓手,创新“6个体制机制”,制定了隆阳区精准基础设施、扶贫产业发展等一系列实施办法,强力推进扶贫攻坚工作。

1.完善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体系。

隆阳区积极争取扶贫项目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各类扶贫项目,坚决落实扶贫攻坚政策。全区脱贫发展和“十三五”扶贫攻坚规划,积极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通过脱贫攻坚项目的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群众生活质量有了一定提高,致富能力有所增强,生态环境得到良性发展,贫困群众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居住环境都有了较大改变,取得脱贫攻坚工作阶段性成效。

3.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

隆阳区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专户存储,封闭运行,扶贫项目建设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4.积极开展了易地搬迁项目建设点的前置审计工作。

对隆阳区2016年13个乡(镇)38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置点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前置审计,分别占16个乡(镇)44个安置点的81.25%和86.36%,效果明显。送审金额95305.30万元,审定金额82541.92万元,其中:审增7193.58万元,审减19956.90万元,审计调整总额27150.52万元,占送审金额的28.4%;净调减12763.30万元,调减率为13.3%。同时,逐步纠正了建设项目过程中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5.以前年度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署反馈隆阳区不精准信息清单,15个乡(镇)涉及有财政供养人员21户、有机动车281户、有实体24户,针对该问题,区扶贫办及时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是:整户删除231户(包括有财政供养人员14户,有机动车193户,有实体24户),未剔出89户(包括有财政供养人员1户将在下一次系统开放动态调整中剔出,有机动车88户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予以保留),不能整改6户,主要原因是:有财政供养人员6户不属于隆阳区的。

2016年6月,对隆阳区2016年二季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查出精准扶贫到户(人)的信息沟通对接不及时,提出审计建议2条。被审计单位已按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并采纳了审计建议。

截至本次审计时,审计过程中发现隆阳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在“十三五”扶贫攻坚规划和部门项目落实执行过程中基本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建立及制定了扶贫攻坚资金项目整合机制。但也存在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甄别不精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面积超标准,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和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项目整合机制体制运行不够完善。

(二)集中安置点住房建筑面积超标准。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不精准296人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甄别不精准,已发放建房补助和贷款120.4万元。

(五)发放农户建房补助和政策性贷款不规范929.2万元。

(六)代收代付水泥款管理不规范。

(七)项目推进缓慢。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情况,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存在问题(一)资金项目整合机制体制运行不够完善,已提出隆阳区尽快完善扶贫资金项目整合体制机制,围绕脱贫目标任务,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发挥资金整合效益;(二)集中安置点住房建筑面积超标准,隆阳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督促项目乡(镇)对在建和已建成的超标准安置房,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对尚未开工的项目,必须严控设计标准,着力优化户型结构,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住房需求;(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不精准296人,隆阳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责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清理整改,于2016年12月底前,坚决剔除不精准对象;(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甄别不精准,已发放建房补助和贷款120.4万元,隆阳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督促项目乡(镇)收回已兑付补助资金,暂停发放上述“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不精准”搬迁户的建房补助和贷款(包括进城购房户);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不精准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进行清查核实,清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再行发放建房补助和贷款;(五)发放农户建房补助和政策性贷款不规范929.2万元,隆阳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督促瓦房乡先行收回资金,待相关手续完备后,再行发放建房补助和政策性贷款。同时,督促其他乡(镇)进行自查自纠,规范政策性建房贷款的发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六)代收代付水泥款管理不规范,隆阳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督促隆阳区易地搬迁项目指挥部进行认真清理,规范管理。同时,督促隆阳区易地搬迁项目指挥部及时向区政府反映,报告请示由区政府与境内的生产水泥的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签订“十三五脱贫攻坚采购水泥框架协议”,再由项目乡(镇)根据该协议、结合属地(就近)、成本管理的原则与水泥公司签订“合同”,并由项目乡(镇)直接支付水泥款,达到规范管理,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七)项目推进缓慢,隆阳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督促各乡(镇)应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发挥项目建设效益。

同时提出5条审计建议,一是完善项目资金整合运行机制。结合脱贫攻坚年度计划,全面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涉农项目和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试行)》、《隆阳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作用,形成合力,发挥项目、资金集中投入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扶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项目库建设为依托,让项目和资金跟着规划走,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三是扩大扶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使用范围。让民政、卫生、教育、社保、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能够共享建档立卡数据,以便在行业扶贫项目实施中精准对焦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接受扶贫政策、措施、资金等相关情况上传大数据平台,便于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管理。四是加快项目推进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对照2016年脱贫乡(镇)、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考核标准,加快脱贫目标的各项基础性资料的认证,并做好相关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扶贫办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已按审计报告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并提供了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据。多数问题已得到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甄别过程中实际存在的不同类别,如:办理过工商营业执照,无经营实体(或虽有经营实体,但达不到脱贫标准),财政供养人员中的临时工作人员,有机动车但不属于拥有消费型车辆人员等情况,请示上级扶贫部门予以确认是否退出,并将整改情况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对提出的5条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