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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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7-0508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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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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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5-08

隆阳区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2016年3月25日至5月30日,隆阳区审计局对隆阳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地税局”)2015年度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2013年至2015年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情况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15年度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2015年,区地税局共征收各种地方税收及规费收入 122 363万元,比上年同期107 109万元增收15 254万元,增长14%,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88 314万元,比上年同期79 562万元增收8 752万元,增长11%;规费收入 34 049万元,比上年同期27 547万元增收6 502万元,增长24%。

(二)2013年至2015年度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情况

2013年至2015年,省国土厅共批复45个批次农转用文件,涉及隆阳区本级税源16个批次(其中4个批次的税源涉及市、区两级)。

(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省审计厅下发隆阳区2015年度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疑点数据涉及企业153户,其中:营业税及附加优惠政策执行情况127户,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26户,审计组对153户企业进行核实(含交由税务机关初步核查后由审计组核查确认情况),发现未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105户,其中:未减免营业税及附加91户,未减免合同印花税14户。

二、审计及延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1 180.73万元

2013年至2015年,依据省以上主管部门批复农转用文件,土地所在地国土主管部门未供应使用的农用地及其他农用地形成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1 080.86万元;应征未征1户企业和一个区级建设项目耕地占用税99.87万元。

(二)未按规定减免小微企业税款及附加27.95万元,其中:营业税12.92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13万元、教育费附加7.68万元、印花税2.2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隆阳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提出了处理意见。对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 1 180.73万元的问题,责成区地税局对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及时征收入库;对未按规定减免小微企业税款及附加27.95万元的问题,责成区地税局对未按规定减免小微企业各种税费中应退税的税款作退回纳税人处理,纳税人自愿放弃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已注销无法退税、2016年已自行抵减的不作审计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隆阳区审计局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税收的征管工作。二是加强与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对耕地占用税形成的各环节进行监管。三是地税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法相关知识的宣传。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地税局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审计处理意见进行了整改。关于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1 180.73万元和未按规定减免小微企业税款及附加27.95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