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6年食品安全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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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6-5-04_H/2017-0508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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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5-08
隆阳区2016年食品安全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1月15日,隆阳区审计局对保山市隆阳区截止2016年1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隆阳区2015年食品安全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具体包括2015年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2015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安排部署,隆阳区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5〕68号)精神,组建了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隆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与市工商局隆阳分局和市质监局隆阳分局的职责进行归并整合;将区卫生局的职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上述职能管理部门的改革工作于2015年底完成。人、财、物已划转整合到位。
(二)政策法规制定执行情况
隆阳区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职能监管部门相继出台各项制度和办法,一是制发《隆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等17个食安委文件、14个办公室通知、3个明传电报;二是隆阳区农业局制定和出台《隆阳区县乡农产品质量机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关于切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三)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下达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97.74万元,其中:2015年公共卫生服务中央第二批补助资金38万元;2015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18.78万元;2015年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20万元;2015年食品监督管理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10.72万元;2015年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10.24万元;县级保障资金30万元,合计资金到位127.74万元。专项支出142 175.57元,其中:综合协调1 961.60元,监督应急180元,督查考核375元,专项整治1 116.40元,检测能力9 203.17元,专项支出(县级)129 339.40元(工作或服务经费),各级专项资金结余113.52万元。
(四)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情况
1、工作安排、目标任务分解、责任落实情况
隆阳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2015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开展综合执法检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餐饮具消毒企业监管等工作;按计划和步骤开展国抽、省抽和市级风险监测的同时,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好日常监测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部署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开展了五个专项整治行动。
2、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实施国家、省、市安排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提升工程,抓县级检验检测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县级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资源整合工作,建立了综合监控体系、动态实时监管系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重大信息报告机制等,加大对基层监管的投入,区级财政安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快检车运行经费30万元。
3、行政许可及牌照的颁发执行情况。
隆阳区根据《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简政放权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保食药监法〔2014〕6号)“(1)将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许可变更由行政许可调整为服务事项;(2)全部下放食品流通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行政许可事项”;2014年12月承接,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316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37本;食品流通许可证639本。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直接接触食品和餐饮具集中消毒的从业人员依法取得健康证8269本。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查处情况
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隆阳区采取健全保障体系和强化风险监测“双管齐下”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完善各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明确操作规程、开展演练培训、严格应急值守的同时,提前部署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各项工作,制发通知,对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做到早提示、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2015年隆阳区未发生IV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IV级以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率均达100%。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基本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此次审计未发现违规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的情况;但通过跟踪审计仍发现存在执法装备配备缺配、机构改革推进力度不够、监管力量不足、食品企业未建立健全行业制度及制度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较大(结余资金113.52万元占财政到位资金127.74万元的88.86%)等方面的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措施落实及执行方面的问题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改革情况,存在机构改革推进力度不够,“三合一”改革的滞后一定程度影响队伍稳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的问题。
1.执法装备配备缺配。根据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截至2015年12月31日,隆阳区的执法装备配备缺配,车辆18辆(执法专用车16辆,食品快速检测车1辆,抽样专用车1辆);传真机、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593台;执法箱、包等68只;中心温度计、酸度仪32支;食品药品稽查移动执法工具、录音笔、温湿度计等190个;抽样工具包、现场音像记录仪、药品快速检验箱、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箱等188套。
2.资金到位滞后且不足。《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5年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社〔2015〕157号)“…隆阳区2015年应急、快检设备配备资金20万元,该项目采购由省局统一组织”,至今未采购,资金结余在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账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5〕1432号)下达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气相色谱仪设备经费10万元,资金到位晚(2015年11月24日)且资金不足(该设备所需资金100多万元),现待招标采购。资金结余在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账户。
3.监管力量不足。
4.其他问题。
(1)食品行业从业者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专业技术水平有待加强。
(2)小规模生产经营监管乏力,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点、小菜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监管存在盲点,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差,布局及设备设施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3)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拒伪防假能力不足,依法维权意识有待提高。
(三)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保障及管理使用方面问题。
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结余113.52万元。
(四)抽查食品企业(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行方面的问题。
未建立健全行业制度及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隆阳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执法装备配备缺配、机构改革推进力度不够、监管力量不足、食品企业未建立健全行业制度及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现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原工商、质监及食药监所有在职人员进行了整合,机关18个股室(大队)人员已经全部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方式予以配备到位,各项工作已经按照“三定方案”划分的职责有条不紊地进行展开,通过一段时间的内部融合及业务大培训,各项工作进展有序。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的问题。截止2015年12月31日,隆阳区的执法装备配备缺配。该问题尤其表现在执法车辆配备缺配和配备车辆老化上,部分车辆运行时间超过20年,车辆老化运行存在安全隐患并且运行费用较高,该问题因恰逢遇到公车改革这个大环境的影响,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但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今后逐步解决,如新单位组建,并在部分乡镇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所,我局为保障基层所日常工作的开展,对板桥所的办公用房进行了修缮,同时购置各种检测试剂对食品开展检测。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的气相色谱仪已购买。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保障及管理使用方面问题——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结余较大的问题,截止2017年4月末已整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关于执法装备配备缺配、机构改革推进力度不够、监管力量不足、食品企业未建立健全行业制度及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在今后逐步加以完善和整改;对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结余113.52万元问题,截止2017年4月末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