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2013年至2015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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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6-5-04_H/2017-0508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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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5-08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2013年至2015
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7月25日至10月31日,对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板桥镇政府)2013年至2015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板桥镇位于隆阳区保山坝北部、保山市隆阳区中部,距城区5公里。全镇346 平方公里,含31个村(社区)147个自然村264个村民小组,2015年末总户数102152户;有回、彝、白、壮、苗等少数民族共3477人;有耕地面积32500亩,人均占有耕地0.3亩,有林地28.88万亩,森林覆盖率为64%。板桥镇政府行政编制人数45人,实有人数49人,含5名工勤人员。有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镇财政所),实有人数4人。事业单位5个,编制67人,实有人数60人,空编7人。车辆编制数5辆,实有车辆5辆。
(一)财务收支情况
1.2013年财政拨款收入32 333 001.10元;经费支出 32 333 001.1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 733 022.30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97 82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 122 532.20元、节能环保189 000元、城乡社区事务858 1597元、农林水事务10 689 026.60元、住房保障支出4 220 000元、其他支出500 000元;上年结余500 000元,累计结余500 000元。
2.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60 073 102.16元;经费支出 60 573 102.1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 338 947.62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96 03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 700 070.93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 224 305.37元、节能环保32 077.37元、城乡社区事务30 574 415.59元、农林水事务16 169 854.28元、住房保障支出5 467 400元、其他支出770 000元;上年结余500 000元,本年末无结余。
3.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41 715 547.42元;经费支出 38 008 547.4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 205 106.68元、公共安全75 708元、文化体育与传媒322 75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2 650 853.8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 326 320元、城乡社区事务13 817 545.92元、农林水事务10 215 256元、住房保障支出3 895 000元、其他支出1 500 000元;结余3 707 000元。
(二)2015年末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1.零余额账户账套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截至2015年末,资产总额29 260 770.08 元,其中:货币资金7 902 861.79 元、其他应收款10 035 852.27元、固定资产11 322 056.02元;负债总额17 445 291.49元,其中:其他应付款17 445 081.49元、长期应付款210元;净资产总额11 815 478.59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基金11 322 056.02元、专用基金93 422.57元、财政补助结转400 000元。
2.专项资金账户账套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截至2015年末,资产总额39 847 464.41 元,其中:货币资金5 322 152.45元、其他应收款3 390 1961.96元、预付账款623 350元;负债总额36 540 464.41元,其中:其他应付款21 298 464.41元、长期借款15 242 000元;净资产总额3 307 000元,均为财政补助结转。
3.村级资金户账套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截至2015年末,资产总额399 056.49 元,其中:货币资金349 056.49元、其他应收款50 000元;负债总额 399 056.49元,均为其他应付款。
4.收入汇缴账户账套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截至2015年末,资产总额873 643.48元,均为货币资金;负债总额873 643.48元,其中:应缴财政专户款 848 396.48元、其他应付款25 247元。
(三)债权债务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账面债权合计44 611 164.23元,其中:零余额户账套债权10 035 852.27元,均为其他应收款;专户账套债权34 525 311.96元(其他应收款33 901 961.96元、预付账款623 350元);村级资金户账套债权 50 000元,均为其他应收款。
板桥镇政府会计核算单位账面无实质性债务记录,据板桥镇财政所提供的债务清理审核认定统计数据载明,2015年12月31日实有债务余额为23 688 456.58元, 部分属以前历史遗留债务。
审计结果表明,板桥镇政府对财务管理工作较为重视,积极推行“零户统管”工作,经审计存在土地出让未按规范要求办理、专项资金发放不及时、账实不符、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超过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应缴未缴非税收入、违规改变资金用途、收入支出未纳入镇财政法定账册核算、公款私存、违规借款、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虚列支出、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扶贫资金管理方面问题
1.调整项目实施地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
2.专项资金发放不及时801 485.50元。
(二)土地出让未按规范要求办理
(三)账实账账不符3 707 656.78元
1.账实不符2 281 445.97元。
2.无依据调账。
3. 账账不符490 995.49元,账实不符935 215.32元。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3 623 397.40元
发放各种奖金2 935 467元,发放各种补助687 930.40元。
(五)超过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13 151 911.47元
板桥镇政府频繁使用现金支付工程款、购置款、维修款、设计费等大额款项。
(六)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19 758.39元
(七)违规改变资金用途3 316 479.46元
(八)收入支出未纳入镇财政法定账册核算1 490 118.90元
板桥镇政府财务室2014年至2015年收取6995网络服务费、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罚款,镇烟办收取烤烟苗款、物资款、保险款,未纳入法定账册核算。
(九)公款私存16 855 997.63元
2012年4月至2016年7月期间,报账员将从板桥镇财政所账户提取的资金及代收代付资金部分转到其个人账户。
(十)固定资产账实不符797 304.60元
(十一)违规借款300 000元
(十二)原始凭证不合规5 650 085.22元
(十三)虚列支出10 695 946.21元
(十四)财务核算不规范
2013年专项资金会计账中,未按规定进行相应的明细核算,导致专项资金收支、结余及往来款核算不清晰。
(十五)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281 053元
板桥镇财政所决算表反映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 281 053元,经抽查会计凭证,上述接待费支出均无公函、无接待审批单、无接待清单。
(十六)往来款清理不及时48 555 213.16元
(十七)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板桥镇政府开展玛瑙山整治工作,按照村委会村规民约的规定,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期间共收取玛瑙山违约金396 8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情况,隆阳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一是对扶贫资金管理方面问题、土地出让未按规范要求办理问题已移送主管部门处理。二是对账实账账不符3 707 656.78元问题,责令板桥镇政府对上述问题进行彻底清理核实,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证证、账账、账实相符。三是对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3 623 397.40元问题,责成板桥镇政府及时将上述违规发放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在今后停止发放。四是对超过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13 151 911.47元问题,责成板桥镇政府在今后要加强现金管理,杜绝超过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以及坐支现金的行为再度发生。五是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19 758.39元问题,责成板桥镇政府对应缴未缴房租收入照章纳税后及时上缴区财政专户;将其他应缴未缴结余非税收入缴入区财政专户。六是对违规改变资金用途3 316 479.46元问题,责成板桥镇政府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七是对收入支出未纳入镇财政法定账册核算1 490 118.90元问题,责成板桥镇政府对收入支出未纳入镇财政法定账册核算资金全面清理及整改,确保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八是对公款私存16 855 997.63元问题,责成板桥镇政府督促报账员取消涉及公务的个人账户,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做到所有资金通过单位账户管理和核算,坚决杜绝公款私存问题的发生。九是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797 304.60元问题,责成板桥镇政府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补记少计固定资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督促各村委会补记少计固定资产。 十是对违规借款300 000元问题,责成板桥镇政府今后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违规借款行为的发生。十一是对原始凭证不合规5 650 085.22元问题,责成板桥镇政府对上述不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补充纠正,并在今后严格规范。十二是对虚列支出10 695 946.21元问题,责成板桥镇政府在今后的预算执行中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虚列支出转其他应付款的行为再度发生。十三是对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因2014年起已设置明细科目核算,不作处理。十四是对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281 053元问题,责成板桥镇政府今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十五是对往来款清理不及时48 555 213.16元问题,责成板桥镇政府对往来款项进行认真清理,避免长期挂账。
同时提出7条建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二)规范会计核算工作。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确保会计核算规范,账账、账证、证证相符,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三)加强财务管理。杜绝收入支出未纳入镇财政法定账册核算的行为。加强现金监管,在规定范围和限额内使用现金,严禁公款私存。(四)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兑付涉农资金。(五)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对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应及时全额上缴,严禁坐支。(六)加强往来款项管理。严格控制往来款规模,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按规定及时办理结算,认真催收,不得长期挂账。(七)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手续办理,资产购置时要及时完整的记录入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板桥镇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提出的建议,对账实账账不符问题,板桥镇政府已及时成立往来款清理领导小组,从原始凭证入手,对镇往来资金进行进一步全面清理。对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3 623 397.40元的问题,原领导班子成员已于2016年12月主动清退2014年补助所得141649元,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其余资金,板桥镇政府将逐年按原资金渠道予以归还,并停止发放个人值班加班补助。对超过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问题,板桥镇政府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问题,已全额上缴区财政。对违规改变资金用途3 316 479.46元问题,已调整账务归还原资金渠道311182.57元,剩余3005296.89元属以前年度收款时科目记错,已查清原因。对收入支出未纳入镇财政法定账册核算问题,板桥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杜绝资金代收代付、体外循环。对公款私存 16 855 997.63元问题,已取消部分涉及个人账户,今后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797 304.60元问题,已补记固定资产765790.50元,账实不符31 514.10元正在清理整改中。对违规借款问题,今后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违规借款行为的发生。对原始凭证不合规问题,经手人员已予以更正、补充。对虚列支出问题,今后杜绝虚列支出转其他应付款的行为再度发生。对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已设置明细账核算。对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问题,今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问题,已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