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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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7-050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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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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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8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月至4月,对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区民政局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直属主管全区民政工作的工作部门。属于保山市隆阳区区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局内设党政办公室、社会救助股、救灾股、优抚安置股、计划财务股、殡葬管理所等11个职能股室;下属事业单位5个,即: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殡仪馆、救助管理站、双扶福利管理站、敬老院。截至2015年底,区民政局核定机构编制1个,实有1个;核定人员编制46人,实有38人;核定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下达区民政局本级的预算总额为26 924.78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3 596.95万元,追加调整预算23 327.83万元。追加额占本年总收入26 924.78万元的86.64%。决算报表反映2015年部门总收入26 924.78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24 86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 119.24万元(人员经费23 870.3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48.88万元),项目支出747.68万元。本年总支出较上年增加2 153.02万元,增长9.48%。2015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 173.58万元,当年结余分配2 057.8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 231.44万元。2015年决算支出比预算减少2 057.86万元。

区民政局本级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方面,截至2015年11月底已执行3%,截至12月底已执行34%。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原因:一是财务处理失误,将本该在项目支出上列支的资金在基本支出上列支;二是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等款项在项目表上预算,在基本支出上决算。

(三)业务管理情况。

区民政局建立了部门项目库,定期对项目库进行清理和滚动管理,2015年清理项目27个,新增项目27个。区民政局按照省、市、区各级建立的立项审批制度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立项审批环节基本健全。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批复项目支出预算3 981.68万元,实际下达3 981.68万元,涉及27个项目。区民政局通过根据项目进度到实施单位督促、到户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2015年未发现项目违规情况。2015年已完成项目验收27个,出具绩效自评报告7份。区民政局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云南省“十二五”养老服务规划要求及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内容进行规范管理。

(四)“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情况。

“十二五”期间,隆阳区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3个政策性文件,分别是《隆阳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隆阳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计划建设养老机构15个,实际新建及在建(含改扩建)养老机构12个,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个,农村敬老院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个;正在做前期工作,尚未开工项目3个。共投入资金4 328.68万元(筹集到位资金),其中:中央补助1 120万元、省级资金2 304万元、市级资金376万元、区级资金336万元、其他资金(整合资金和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192.68万元。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方面,隆阳区尚未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临终关怀性质等市场化养老、医疗服务机构,“十二五”期间建成完工的隆阳区敬老公寓爱心护理楼因二次装修及房屋内部配套设施没有资金投入,目前未投入运营。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尚未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及信息服务网络。在保障措施方面,一是成立项目领导与管理小组;二是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将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配套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三是将农村幸福院项目整合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中。截至“十二五”末,共有养老床位数475张(原有床位425张,“十二五”期间完工投入使用3个项目,增加床位50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0.33张,床位数比“十一五”末期增长11.76%。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使用情况。

区民政局“三公”经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万元,下降50%;“三公”经费2015年共支出15.3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2.22万元,下降44.2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共支出4.29万元,比上年减少12.19万元,下降73.97%;公务接待费2015年共支出11.10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25%;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会议费2015年共支出0.4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64万元,下降56.79%。培训费2015年共支出52.2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47.59万元,增长1 020.24%。

(六)存量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底,区民政局应缴财政净结余资金21.64万元,属于结转2年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财政拨款结余(离退休费、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儿童福利费)。

(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

区民政局制定了《隆阳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制度》、《隆阳区民政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隆阳区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

(八)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于2014年对杨朝举同志2012年1月至2014年2月任区民政局局长期间(离任)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原局长杨朝举同志任职期间(离任)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审计决定》(隆审决〔2014〕18号)。经核实,审计决定已执行完毕。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区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开展预算编报工作,2015年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区民政局的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通过对预算年度基本支出审计,“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分别较上年压缩了73.97%、0.25%。“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基本齐全,共建成完工4个项目。但通过审计,仍发现存在应缴未缴结余结转资金、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执行政府采购不严格、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账表不符、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建设资料收集不完整、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项目建成后闲置的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国有资产管理不善,应收未收房屋租金30 800元。

2. 执行政府采购不严格1 647 278元。

(1)超批准采购救灾设备87 278元;(2)购买冬寒衣被1 560 000元未执行政府采购。

3. 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57 126 384.67元。

4. 账表不符12 423 273.20元。

(二)“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

1. 违规使用专项资金813 318元。

2. 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34 306元。

3.项目建设资料收集不完整。

4.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

(1)项目建成后闲置。保山市隆阳区敬老公寓爱心护理楼建设项目于2010年11月26日开工,2013年1月24日竣工验收,由于该项目二次装修及房屋内部配套设施没有资金投入,因此,截至审计日,该项目仍未能投入使用,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2)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①瓦马乡敬老院异地新建项目和潞江镇敬老院异地新建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截止审计日未完工。

②3个“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尚未开工

(三)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区民政局民政事业费账套账面反映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11 002元,经抽查会计凭证,无公函、无接待审批单、无接待清单的公务接待费支出有106 608元。

(四)存量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缴未缴结余结转资金216 446.58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区民政局提供财务资料,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总收入157 981 932.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 702 000元,利息收入279 932.10元;总支出152 711 654.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2 704 478元,利息支出7 176.67元(上缴国库);2014年年末结余25 802 994.90元;2015年年末滚存结余31 073 272.33元(结余在区财政专户26 816 975.54元,结余在民政局账户4 256 296.79元)。低保资金结余的原因是:省市每年年末才下达当年12月的低保资金,并预拨次年一季度低保资金,每年年末结余资金至少要保证下一年一季度的低保发放。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情况,隆阳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一是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善,应收未收房屋租金30 800元”的问题,责成区民政局尽快将应收未收的房屋租金收取缴入区财政专户,并在今后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二是对“执行政府采购不严格1 647 278元”的问题,责成区民政局在今后严格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三是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57 126 384.67元”的问题,责成区民政局对往来款项进行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四是对“账表不符 12 423 273.20元”的问题,责成区民政局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财务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确保证证、证账、账账、账表和账实相符;五是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813 318元”的问题,责成区民政局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将违规使用的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六是对“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34 306元”的问题,责成区民政局在今后的民政项目管理中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杜绝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行为再次发生;七是对“项目建设资料收集不完整”的问题,责成区民政局督促瓦马乡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对项目建设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八是对“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的问题,责成区民政局今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九是对“应缴未缴结余结转资金216 446.58元”的问题,责成区民政局将上述结余结转资金216 446.58元上缴区级财政。

同时提出4条建议:(一)建议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准确、真实、完整的编报年度决算;同时强化存量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处理结余结转资金。(二)建议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强化资产购置及有偿使用管理,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购置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全额收取费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三)建议加强往来款项管理。严格控制往来款规模,采取报账制核算的项目资金要认真执行结报账制度,不得长期挂账。(四)建议强化“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一是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完善工程相关手续,做好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立卷归档。二是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中央、省、市、区级资金全额用于工程直接投资。三是认真分析项目闲置原因,积极研究解决措施,确保项目尽快投入使用,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效益。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民政局高度重视,已按审计报告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善,应收未收房屋租金”的问题,区民政局已于2016年4月25日向“亮点公司”收取房租并已缴入区财政;关于“执行政府采购不严格”的问题,区民政局已补办了政府采购手续;关于“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的问题,区民政局已督促各乡镇尽快来核账,并保证在今后严控往来款规模,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关于“账表不符”和“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的问题,区民政局表示在今后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上述行为再次发生;关于“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区民政局已督促涉及的乡镇按规定作了账务调整,调整后专项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关于“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问题,区民政局保证在今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关于“项目建设资料收集不完整”的问题,区民政局已督促瓦马乡人民政府将资料收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