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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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7-0508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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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7-05-08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6年5月4日至6月20日,隆阳区审计局对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具体组织实施的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及批复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2015年预算编制收入(含调整预算)11 729 472.77元;预算编制支出(含调整预算)11 729 472.77元。

2.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隆财预〔2015〕21号)文件现批复为:区交警大队单位部门预算收入7 329 820.60元,支出7 329 820.60元,收支平衡。《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调整为:收入调整预算数11 729 472.77元。支出调整预算数11 729 472.77元。

(二)2015年财务决算情况

2015年度决算表反映本年收入总计17 104 140.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 729 472.77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 374 667.75元(基本支出结转1 894 667.75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 480 000元)。

2015年度决算表反映本年经费支出总计10 879 439.0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 720 310.9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 167 015.6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9 037.35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 093 075.03元。

2015年末结转和结余6 224 701.49元(财政拨款结转),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 056 549.94元(行政运行761 248.9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5 301.04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 168 151.55元(道路交通管理2 408 151.55元,其他公安支出2 760 000元)。2015年期初结转5 374 667.75元,2015年本年结转850 033.74元,存在财政拨款结转数较大。特别是项目支出结转数较大,其原因一是预算资金到位较晚,二是市交警支队补助六曼一中队基础设施建设经费2 800 055元,工程正在建设中,尚未结算。

审计结果表明,区交警大队提供的2015年会计资料能够按照区级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和调整后的预算执行,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5年区交警大队的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非税收入管理基本能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的处置符合相关规定。但通过审计仍发现存在应缴未交结余资金、未实行政府采购、原始凭证不合规、往来款清理不及时,“三公”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同期上升18.77%的问题和存在财政拨款结转数额较大的情况,需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结余资金210 402.30元。

(二)未实行政府采购金额48 580元。

(三)原始凭证不合规。

(四)往来款清理不及时2 025 737.32元。

(五)“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升18.77%。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隆阳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应缴未缴结余资金210 402.30元问题,责成区交警大队将结余资金210 402.30元上缴区级财政;对未实行政府采购金额48 580元问题,责成区交警大队补办相关政府采购手续;对原始凭证不合规问题,责成区交警大队对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各项支出进行清理,补充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对往来款清理不及时2 025 737.32元问题,责成区交警大队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对“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升18.77%问题,鉴于公务接待费增加的实际,故此次不做审计处理,但今后必须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实行厉行节约,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隆阳区审计局建议,(一)加强对暂存款项的清理,提高资金的使用率,避免长期挂账;二是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反映支出时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经办人要坚持原则,明确要求,避免违规作账;四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夯实预算执行基础,提高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五是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实行厉行节约,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关于应缴未缴结余资金210 402.30元问题,已上缴区财政处理;关于未实行政府采购金额48 580元问题已与财政协商办理中;关于原始凭证不合规问题,已作清理,补充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关于往来款清理不及时2 025 737.32元问题,已整改;关于“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升18.77%的问题,在今后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实行厉行节约,降低公务活动成本。提出的建议已全部采纳。